风云突变。
“最近我不想跟记者说话,你们总是针对我们。”
几个月前,这位小额贷款公司的老总还十分热情地对《农村金融时报》阐述着自己的经营理念。然而,最近一段时间,小额贷款公司似乎成为资本“原罪”的象征之一,不少人指责其利率过高、贷款投向偏离初衷、高额利润。瑞银明星分析师张化桥的投身,更使得这个几年前默默无闻的行业有了几分当年互联网大潮般的激情。
是雪中送炭的“天使”,还是吸血的“魔鬼”,游走于灰色地带多年的各类贷款公司,需要给自己的身份一个明确的归类。
被混淆的概念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公益性小贷机构是三类截然不同的机构,但却经常被归到一个袋子里
“借贷”是最古老的金融活动之一,当前除了银行之外,能够从事这项业务的机构被人们笼统地称为“贷款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但在这个行业中不同类“贷款公司”的出身、定位、性质之间有着很大差别,不能统一概括。
“这种概念的混淆源自过去监管层面的各行其道。”一位该领域的从业人员对记者表示。
早在2005年,为弥补“三农”金融供给不足,人民银行在全国5省(区)推动试点,在山西、四川等地成立了7家小额贷款公司,以期给草根层面生命力最旺盛的民间借贷一个合法的身份。然而在接下去的几年中,这些公司却依旧游走在法律、政策和监管的模糊区,没有身份、资金匮乏。
“既不是一般的公司,和《公司法》的某些条款相悖,又非金融机构,没有可以界定的范畴。”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这些靠个人和企业自有资金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就这样慢慢生根发芽。
2006年12月底,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到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这类机构在统计上才真正被称为“贷款公司”,同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并称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在当时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不同,小额信贷组织不得对公众吸收存款,也不得向金融机构通过融资形式获取资金,以转贷形式发放贷款,小额贷款组织不属于银监会的监管范围。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金融业的两大管家在小额贷款公司上的思路出现了分歧。”银监会的另辟蹊径,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更为扑朔迷离。
人民银行1季度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027家,贷款余额2408亿元。银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季度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52家,在已开业的448家机构中,贷款公司有9家,占2%。从统计数据的出处可以看出,这种分歧似乎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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