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持续缺失
没有人管,成为了当前小额贷款公司野蛮生长的重要外部因素,资本趋利是永恒的天性
2008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给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设立要求等做了相关描述,并且还在其中着重注明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吸收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但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等具体的监管细节。同时,在这份文件的开头,银监会表明小额贷款公司的目的是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
这份文件似乎给予了小额贷款公司一个身份,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之前银监会和央行的态度不同所造成的隔阂。
“实质还是没有变,小贷公司的身份是工商企业,文件中的要求是银监会提出的,但却不是由它监管,这些要求的实施效果就打折扣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对记者表示。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按各省交给金融办管辖,省金融办又下拨给辖区内的县市金融办,但金融办和银监局监管银行的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对小贷公司的监管一直处于缺失状态。
监管的不到位,使得资本的天性自由施展,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投资于农村、分散领域所能取得的利润回报自然不及地产、工业等高回报率的行业。逐利性使得小额贷款公司逐渐发展到了如今这样一个状态。
“货币政策紧缩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很高,我们当地一家资本金1个亿的公司去年的利润是4000万元。”某省一位农信社的人员对记者表示。
高额的利润、身份的不明所带来的“可操作性”,使得很多金融业人员放弃了传统的行业投身于此。金融控股、上市等未来憧憬是这些转行的精英们所期待的。
公益性小贷位置尴尬
到现在为止,公益性的小额贷款组织还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在边缘化地做着公益
当小额贷款公司展现出资本趋利的本性时,确实还有这么一小部分的组织在坚守着自己最初的信念,按照支农、支小、小额、分散的准则在经营着一份公益事业。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公益性小额贷款机构大多依托于妇联、扶贫办等组织,但没有独立的身份,所从事的业务多是项目性、而非长期性的。并且,在这个群体里能够常规运营的机构并不多。然而,对于那些最草根的人而言,这些单笔发放万元以下的贷款和他们的资金需求完全匹配。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认为,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任何有关公益性小额贷款机构的政策或法规出台,使得此类机构不但在税收、经营方面无法享受到任何支持与优惠,同时在开展业务时也造成了公信力等问题的不足。
同时,资金也成为了公益性小额贷款组织的一大问题,不能吸收存款、没有足够的融资渠道,使得这类小贷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显得捉襟见肘。近年来,农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开始着手支持部分公益性小贷机构,但是整个行业的资金存量依旧缺乏。
公益性的小额信贷组织就在这样“尴尬”的背景下,在信贷体系的最边缘游离化地生存。(张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