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供职于一家在常州设有分部的北京企业,日常工作中,他需要经常往返于两地。如今,陈先生心中多了一层风险意识,在订票的时候,他主动询问多个代售机构,是否能在车站或订票点购买到与高铁相关的人身保险?得到的回应多为“不知情”。陈先生颇为纳闷,他说:“目前坐高铁也算是一种高端商务出行方式了,相关的保险服务为何没有跟上呢?”
在航空意外保险已经同机场建设费一样广为人知的时候,无论是铁路工作人员,乘客,还是保险公司,对于与铁路相关的保险仍然所知甚少。
火车保险仍是20年前标准
在北京站、北京西站和北京南站的咨询服务台,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何处可以购买保险时,得到回答均是:“这里没有卖保险的,人身保险找保险公司买。”记者拨打了6家火车票预售点的电话,询问同样的问题,有一位接线员给出了这样的解释:“保险含在票里了。”
这一解释是有根据的,1992年颁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都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
而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负有限额为15万元的赔偿责任,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
除特殊政策性赔付情况之外,一般而言,未购买商业保险的旅客如在列车上发生意外,可获得的赔偿是17.2万元。这一赔付标准,一直沿用到现在。
在采访中,许多旅客表示,如果在20年前,按这个标准来赔付确实不低。但是即使不考虑通胀因素,就服务本身而言,目前铁路已经有分层服务,车型不同,速度不一样,风险也不尽相同,采用一成不变的赔付标准似乎有失公允。
根据1992年的规定,旅客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手续是由铁路局代为办理的,投保的保险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1998年10月7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集团公司的三家子公司分别独立,并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
记者从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获悉,目前铁道部门均未与这两家公司有整体的保险合作。
有媒体在报道时指出,铁路部门一直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实行的是行业自保。一些保险业内人士则认为,从保险的实际效益来说,行业自保是一种最不划算的保险方式。一方面,行业承担了巨大的赔付风险。另一方面,行业不可能设置过高的赔偿金,意味着乘客的保险保障水平很低。此外,行业没有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就失去了一个融资渠道。对于三方来说,都不太有利。当然,2%的票费收入作为行业保险基金,在不出意外的情况下,是一笔很可观的行业经费。
也有业内人士提出,各地铁路局很可能会执行不同的保险标准,并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公司未设“高铁意外险”
有乘客提出,购买机票时,可以买到航空意外险。既然高铁在价格和服务上直追民航,为何不推出相应的高铁意外险呢?
记者致电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客服,询问是否有专门针对高铁的意外保险时,客服人员表示,除了专门的人身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之外,公司与火车相关的保险是一款名为“999钻石卡”的产品,这款产品服务最全的一档每年需保费358元。对于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三度烧伤,最高保额为2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额2万元。飞机、火车(含地铁)、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最高保额另增加20万元。这一产品可以与航空意外保险一并使用。
泰康人寿、太平洋人寿和平安人寿也都没有推出针对火车意外伤害的专门险种,而囊括各种交通风险的保险产品投保期限普遍为一年期,没有短期保险。而不少旅客认为,一次性购买集合多种风险的保险产品,保费较高,希望能购买短期的一次性保险。
保险业内人士则认为,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机构,其推行的保险产品有明确的市场导向,因此,针对高铁的意外保险,应由铁道部门主导,设立保险代办点,再与保险公司合作。而很难由保险公司首先推出产品。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主任郭丽军指出,就目前铁路运输所承担的风险而言,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来说,票价中2%的部分应作为强制保险,由铁道部门代乘客向保险公司投保。其次,在强制保险之外,还应设置一个按次自愿购买的意外保险,如高铁意外险,来提高乘客的保险水平。
他山之石
航空责任意外双保险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和民航局对于成立航空公司的运输总条件中的规定,航空公司必须购买一份强制的航空责任险,保险的内容既包括对飞机本身和驾驶人员的保障,也包括对乘客意外的保障。
此外,在购票的过程中,乘客可以通过预订电话或者购票柜台自愿购买到20元一份,赔偿金为20万元的航空意外险,最多购买10份,按次购买。本报实习记者 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