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金融频道

保险案例:丧父少年获得保费豁免

2011年07月26日 15:57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 15岁的小杰接到一份来自太平人寿的信函: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因投保人(小杰的父亲)不幸发生意外身故,豁免被保险人 (小杰)该份保险剩余19年的保费,累积42826元,被保险人享有保单的所有保险权益将继续有效。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某些特定原因导致投保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经保险公司核准之后,该投保人剩余部分的保险费可以不履行缴纳义务,且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权益依然有效。

  在国内,保费豁免功能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障。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如今的保费豁免功能在各种养老保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也常常出现,成为一种销售 “卖点”。

  据悉,保费豁免功能目前主要有3种形式:一种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出现;第二种是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相捆绑;另一种就是直接在保险合同中以条款形式出现。值得注意的是,保费豁免并不是保险公司免费施赠的午餐,其实还是投保人花钱进行的保险责任的扩大。

  不过,保费豁免也不是所有情况都能适用的。如太平人寿此次保费豁免条款约定仅限 “意外身故和高残”,即投保人发生疾病身故等情况将无法获得保费豁免。

  本刊提醒广大消费者,豁免利益应该买给保费承担人,也就是缴费的那个人。在一些保险宣传材料中,保费豁免的功能往往被过分夸大,导致投保人被附带的豁免功能吸引,对真正的主险保障部分却没搞清楚。购买保险时,还是应该首先关注自身的保障需求。 李明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