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7日电 中新网金融频道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80亿元的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票面年利率为4.15%。
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1年4月28日,票面年利率为4.15%,按半年付息,每年4月28日、10月2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1年4月2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本期国债续发行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6.8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48%。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从8月3日起与原发行部分3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在2011年7月28日至8月1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中新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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