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一新莞人在银行存款5万元被推荐购买了银保产品,两个月后取款被告知买的是保险,退保最多只能取29550元
-保险公司表示涉事保险人员已被保监会给予处分,并将全额退款
居住在虎门的新莞人熊芯日前致电本报称,今年1月14日,她前往某银行虎门支行存款。存款期间,该银行的职员及一名保险人员联合向她推荐一种理财分红型银保产品。并在她没有带身份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职员就给她办理了该银保产品,并让她在银行新开账户内存入5万元。然而,今年3月24日前后,她来到银行欲将存款取出时,却被告知最多只能取29550元。理由是因她购买了保险,退保只能领这么多。事后,她多次找到银行、保险公司、银监会等投诉此事,但仍没有结果。昨天下午,有关保险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回应,该公司已经与熊芯协商好,把钱全额退还给她。
事发:
在银行存款时被推荐购买银保产品
前天,记者在某银行东莞分行虎门支行见到了熊芯,说到自己的遭遇,她一脸的无奈。“我现在只想可以把我当时的5万元存款全额取出,但连续几个月奔走,仍然没有一个结果。”熊芯强调说。
据熊芯介绍称,由于她与丈夫一直想再购买一套房子,因此,几年来,两人一直把收入以活期的方式存在该支行。今年1月14日,她带着接近2万元的现金,来到了该支行,准备存款。其间,工作人员刘某萍便对她说,她有如此多的存款,全部存活期,很不划算。该银行推出了一种理财产品,可以给她带来更多的收益。
熊芯说,当她犹豫时,一位挂着该支行大堂经理工牌的刘某霞过来把她带到了一间办公室,强力推荐一种银保产品。
就这样,熊芯被说动,但当时她并没有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规定,无法购买该理财产品。“但刘某霞表示没关系,”随后,刘某霞便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给熊芯办理了购买该产品的相关手续。
“该支行的工作人员给我重新开了一个户,并让我在这个户上存上了5万元。在我将钱存入该账户后,刘某霞让我在一份《保险专用投保书及授权声明》上签名。在签名之前,我向刘某霞询问,这些存款在2~3个月后是否可以取出,对方均回答可以。”熊芯说。
而后,熊芯拿着一份《保险专用投保书及授权声明》和由银行开出的代理保险业务缴费代收凭证回家了。
储户:
保险公司告知1万元损失须自己承担
3月24日前后,熊芯与丈夫在虎门一楼盘看好房后,便前往银行准备将5万元取出来买房。当她准备取钱时,银行工作人员的话让她大吃一惊。“你的5万元是购买了银保产品,如果现在取出,最多只能取出29550元,损失很大。”熊芯才意识到这笔存款出现了问题。
熊芯对记者说,事后,她了解到,当时给她办理购买此项银保产品的刘某霞不是该银行虎门支行的大堂经理,而是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当初在银行签的《保险专用投保书及授权声明》中,有一行风险提示语——‘本人已经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这一项必须我自己填写,但刘某霞却一并代劳了。另外,刘某霞原本是保险公司的职员,为何办理业务时却挂着银行大堂经理的工牌?”熊芯说,这些误导是造成她财产受损的主要原因。
事后,熊芯多次找到该银行东莞分行虎门支行、有关保险公司及银监会,为此事讨说法,但是至今仍没有结果。
“后来,保险公司的郑总告知,如果要退保,最多只能退4万元,剩下的1万元损失要我自己来承担。”对此熊芯表示无法接受。
各方回应
银行
银行并未泄露客户信息
对于此事,有关银行作出回应:首先,不存在该行向保险公司员工泄露客户信息的情况。当天客户到银行存款,是该行的柜员推荐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并不是保险公司的人员营销保险。
其二,营销的整个过程没有存在误导成分。第一次向客户推荐该保险产品时,客户反馈能否制定一份详细的计划书,并没有马上购买保险产品。待将计划书送给她,同时进一步跟客户解释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后,客户才同意购买。有关保险公司在1月17日曾电话回访客户,有录音记录为证,客户明确知道她买的是一份保险。
其三,刘某霞确实是保险公司的员工,当天刚好到银行做收单服务,该行柜员刘某萍发现目标客户后,由她给客户解释相关的内容。该分行不允许保险公司人员佩戴该行大堂经理的标牌。
其四,针对客户购买银保产品产生纠纷一事,该分行坚决服从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保险公司
已经协商好 将全额退款
昨天上午,记者还就此事电话采访了该保险公司的郑总,郑总在电话中告知,刘某霞在向熊芯出售该银保产品时,其行为的确存在不合规的地方,对此保监会已经对刘某霞的违规行为给予罚款及相关处分。
郑总还告知,国家相关部门在去年11月出台了相关政策,不允许保险人员在银行驻点向银行客户推销办理银保产品,该政策东莞也同样执行。
昨天下午,该保险办公室负责人谭先生告诉记者,针对这一事件,该公司一直在与熊芯协商处理,如今该公司已经与对方协商好,把钱全额退还给她。
律师提醒
买理财产品要了解详情
提前退保本金或“不保”
对于熊芯的遭遇,昨日,记者采访东莞市虎门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民扬,他提醒广大市民,购买保险产品时,客户首先要求保险人员出示保险资格证和展业证。如果保险人员没有展业证,其开展这种银保业务是违法的,而不具备条件保险人员签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此外,市民还可以在网上查询该保险人员是否具有资格证书。
刘律师还告知,目前在不少银行营业厅和邮政储蓄厅中,会有银保人员推销保险产品,但是市民在储蓄时对于这方面的情况并不清楚。银行保险大致可分为:意外医疗消费型、定期还本保障型、理财分红型。
现在银保多数销售的是理财分红型的产品为主,在储蓄时需注意:其一,银保产品满期还本+多于储蓄的利息,年利率在2%~6%不等。其二,保险产品应清楚了解保险责任和利益,熟知保单中的内容。其三,一般银行保险满期在10年以上,缴费期为趸交、3年、6年居多,买之前必须详细了解产品风险、理赔条款、退保违约责任等问题。
此外,在储蓄时还应注意,不要盲目接受银行工作人员的高息诱惑,有保单就是保险产品,而不是普通银行储蓄,不可以随意支取,如果中途客户随意退保就可能有利益损失,缴费期内退保的本金也有可能亏损。作者: 刘满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