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菏泽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无保障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1日,记者从菏泽市政府下达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中获悉,菏泽2011年年底前将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年底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牡丹区、开发区、东明县三个新农保试点县区,今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其他未启动新农保试点的县,今年7月1日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同步试点,2011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目前全市16-59周岁适龄城乡居民共有561万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老人135万人,除牡丹区、开发区、东明县已经纳入新农保人员以外,分别还有444万名16-59周岁适龄城乡居民和111万名领取人员可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实现全覆盖后将会使得所有菏泽人民都能受益。
自主缴费分12档次
《意见》中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菏泽市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缴费时间和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
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两部分。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菏泽市享受的是最高的80%省财政补贴;其余20%和居民的参保缴费补贴,由县、区政府承担,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终身记录
《意见》称政府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市县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集体补助及其它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等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存储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
养老保险可转移、军龄视为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的,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照新参保地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
已经参加原农保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有关标准进行核算。领取前应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到达领取年龄后,分段计算养老金标准。
据介绍,复退军人回原籍参加城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军龄视为缴费年限。这样如果当了两年兵的话,只要缴纳够13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如果参保人缴费期间或者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可以一次性领取或依法继承后一次性领取政府补贴外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本报记者 李凤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