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支付具有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等优势,具有化整为零、手段隐蔽、形式多样的特点。但从洗钱的各个阶段分析,银行卡交易中还存在着洗钱风险,亟待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资金放置阶段。资金放置阶段是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的第一阶段。在此阶段,犯罪分子所运用的主要洗钱手段:利用假身份证件开立银行卡账户存入赃款;通过单位银行卡账户实现资金放置,洗钱者往往通过娱乐业、餐饮业等合法注册的公司,开立单位银行卡账户,将黑钱作为公司收益存入银行卡中;直接将黑线存入反洗钱管理松懈的地区所在银行。用赃款归还银行卡账户透支款。在发卡银行普遍推动贷记卡业务的现实背景下,一些以洗钱为目的开设的公司或被利用洗钱的企业单位,往往是先在其银行卡账户上进行正常业务经营货款及费用的开支,使银行卡账户上发生透支,然后通过现金还款方式归还银行卡账户所欠的本金利息。
资金转移阶段。洗钱者利用银行卡转移资金的方法:一是洗钱者往往在国内开立多个国际卡账户,在各账户中存入大量外汇后携带出境。二是洗钱者可以用银行卡在境外进行消费,或在银行卡犯罪监管不严密的地区进行取现,或与商户勾结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现金,然后在国内分多次用小额资金偿还信用卡账户欠款,实现资金的转移。三是跨行转账,洗钱者将黑钱存入金融机构后,可以利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ATM等先进支付工具在多个银行卡账户之间进行多次跨行转账,使监管机构难以追查资金的真正来源。四是通过信用退款转移资金到境外。
资金归集阶段。资金转移的真正目的是改变资金的赃款性质及来源,将非法资金“合法化”后,进入经济体系运行。洗钱者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ATM转账等非面对面的交易方式或其他方式,用经过两次清洗、多次转移的资金进行房地产、汽车、金银珠宝、古玩等贵重商品交易,也可以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厂房进行再生产。洗钱者可以购买股票、债券、企业股份,或开办合法企业,或补充所办企业的流动资金,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使得合法收益与非法收益难以有效区分。
那么有何对策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呢?落实存款实名制,切实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发卡机构在办理银行卡业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避免由于借记卡管制较松,而给洗钱分子可乘之机。同时,在银行卡消费过程中,还应尽职调查有关大额资金消费情况。对于收单行及第三方服务公司,在发展特约商户时,也应认真审查商户的经营情况、法人资信情况及资金运行情况等。
明确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主体及报告范围,避免出现重报、漏报、错报现象。基于发卡行在持卡人、特约商户、交易流水账等方面的信息优势,建议在银行卡业务中,发卡行负主报告义务,对于收单行和银联负辅助报告义务。
加强对特约商户清算环节的监控。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审查,特别是针对高风险行业的商户,不仅要严格执行商户协议书条款,还应采取严格完备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商户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商户反洗钱意识;加强对POS机及ATM等机具的管理工作,防止商户与犯罪分子勾结,利用POS机刷卡消费套取现金;通过协议要求特约商户必须履行配合执行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义务。
建立银行卡业务主体之间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人民银行领导,由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和中国银联参与的银行卡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协调各主体之间银行卡反洗钱的工作机构,定期开展银行卡反洗钱工作的沟通和交流;在银行卡业务各主体建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银行卡反洗钱联络员制度,加强各机构在反洗钱方面的协助和沟通效率;在人民银行指导下,共同研究利用银行卡洗钱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制度。
(记者石润梅 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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