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保监局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人保寿险)南平市中心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多名业务员在销售银行保险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监管部门:人保寿险多名职员存违法销售行为
福建保监局对人保寿险南平中支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多名业务员在任银保专管员期间,销售的部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单中,本应由投保人抄录的风险提示语句存在由公司职员代抄、投保人未抄录和抄录不完整等问题;甚至部分职员以购买窗帘名义套取费用,用于购买移动充值卡赠送银行柜员以及与柜员聚餐等支出进行商业贿赂。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投保单复印件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福建保监局已发布《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称《闽保监罚》),对人保寿险南平中支公司涉案员工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人保寿险:这些行为与消费者的利益并无直接关系
就此,记者电话联系人保寿险福建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于这些违法现象,对方闪烁其辞,未做任何正面答复,声称“这些行为与消费者的利益并无直接关系”,“这是属于我们公司内部的问题,不便对外透露”,随后便以“现在没空”匆匆挂断电话,拒绝接受采访。
业内人士:所谓与消费者利益无直接关系,完全是一种借口
保险实务专家,世纪保网总编潘浩认为,《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明文规定:保险公司销售新型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还应当出示投保提示书。人保寿险南平中支公司业务员无视保监会相关规定,代抄本应有消费者填写的相关风险提示,这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往往与误导消费者有着直接的关联。潘浩指出,银保误导已经成为保险行业的投诉重灾区,直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的社会声誉。所以人保寿险所谓与消费者利益无直接关系,完全是一种借口。这种借口本身就代表着对消费者利益的不尊重,更是对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回避。
潘浩同时指出,打击保险行业商业贿赂是中国保监会近期的重点部署工作,中纪委也有专门文件规定。而保险行业商业贿赂的手段,通常是通过其他名目序列费用来支付手续费等贿赂费用。这些手法包括:报销汽油票、报销电话费、报销办公用品、报销会务费等手法。人保寿险业务员的手段与上述手法比较接近,因此出于对法律的敬畏,人保寿险需要进一步向公众和监管部门说明,这些业务员是否进行了商业贿赂?这些疑似贿赂的行为有无获得公司许可?如果公司没有许可,为什么这些报销费用的行为,能够获得公司通过?
律师:易产生纠纷,投保人利益遭受损失
为了进一步弄清这些法行为与消费者的利益关系,记者咨询了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黄律师、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严律师,他们表示,类似的案例以前时有发生。投保单中应由投保人抄录的风险提示语句代抄录、未抄录及抄录不完整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消费者的投保利益,日后一旦遇到问题,就容易产生纠纷,让投保人的利益遭受损失。保险公司职员有义务将具体的操作规则向消费者明确讲明,而不是采取代抄录、未抄录等模糊的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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