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对银行违规乱收费开出了罚单。昨日发改委公布,对于7月1日后仍违规收取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银行给予严厉处罚,对于性质严重的、擅自修改发改委文件的中信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总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分别处以罚款200万元、200万元和180万元。
7月1日后仍收取挂失费
据悉,7月中下旬,国家发改委会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了暗访和检查。检查发现,一些网点存在7月1日后违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行为。此外,中信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总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时间,分别致使其银行营业网点7月13日和7月9日后才取消密码挂失费。
对于此前发改委在检查中发现的在7月1日至5日仍在违规收取密码挂失费的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分行、内蒙古分行,中国银行山西分行、宁夏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河北分行、北京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下属部分营业网点等机构,发改委要求其将违规收费全额退还给客户;而对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及同城支行营业部等在7月6日后仍收取密码挂失费的,除依法责令退还外,还对其处以违规收费金额5倍的罚款。
处罚为提醒各金融机构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提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推迟执行监管部门的文件规定。
3月9日,银监会、央行、发改委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2011年7月1日起取消11类34项服务收费,其中就包括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等费用。7月7日,发改委曾下发过文件,要求各级银行机构认真执行《通知》规定。
为了整治银行乱收费,早在去年8月发改委曾表示,银行多项收费涉及公共利益,收费前应听证并审慎出台收费政策,并称已与银监会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但截至目前该《意见》仍未出台。
目前我国执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于2003年,其中规定商业银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等收费行为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但近年来商业银行的多项收费引起公众不满。
- 银行说法
被罚银行对政策“理解有偏差”
本报讯 (记者李媚玲 赵谨)昨天,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就“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情况发布说明称,将认真执行三部委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规定从7月1日起取消了11类34项服务收费,包括通知中要求的“取消密码重置手续费和密码修改手续费”。
邮储银行方面表示,《通知》中并未明确要求银行免除密码挂失手续费,邮储银行在7月6日前也未收到过关于免除密码挂失手续费的相关通知。7月7日,银监会、央行、发改委发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的新闻公告,要求各商业银行免除密码挂失费。邮储银行于当天立即向各分支机构下发了《关于停止对客户收取密码挂失手续费的通知》。7月9日起,该行计算机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密码挂失手续费。对于7月1日至8日已收取的密码挂失手续费,该行要求各分支机构立即着手开始退费,并做好客户解释工作。
兴业银行表示,已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8月2日发改委第一次通报后,该行已在网站上发布了说明,向客户致歉,并安排误收费用退还工作。兴业银行方面表示,出现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时间,是由于对政策理解有偏差,今后将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主动沟通请示,提高政策的理解力,避免出现执行偏差。
中信银行表示,此次处罚发改委已经在8月2日进行了通报,中信银行已经在网站上对此事进行了公告和解释。(记者钟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