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报道,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明确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省(自治区)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范围,从毗邻国家扩展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自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到北京等20个省(市、自治区)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序进行,企业和银行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求不断增长。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扩大至全国,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的需求,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中国银行充分发挥前期试点业务领先优势,海内外机构跨区域联动,试点扩大当日即率先在安徽、甘肃、贵州、河北、河南、湖南、江西、宁夏、青海、山西和陕西等扩大试点地区为客户办理当地首笔业务,继续领跑市场同业。至此,中国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已经覆盖我国境内全部省、市、自治区,将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行对外贸易和投资提供更有力支持。
自2009年7月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以来,中国银行充分发挥在清算渠道、客户基础、金融产品、专业技术、品牌形象等方面的优势,为境内外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提供了有力支持。试点两年以来,中国银行集团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已突破1.4万亿元,市场份额始终保持同业首位。进入2011年以来,中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迅猛。今年1-7月,中国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已为境内数千家客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近4000亿元,是2010年全年结算量的2.5倍,市场份额超过30%,涉及海外客户遍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领跑国内同业。
中国银行23家海外机构已开办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结算量超过6200亿元,相当于2010年全年业务量的2.8倍。其中,中银香港以参加行身份办理业务逾3200亿元,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及人民币存款业务市场份额一直在香港地区处于领先地位。目前,中银集团共开立跨境人民币清算账户500多个,开户银行遍布亚、欧、美、大洋洲和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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