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记者:面对市场对城投债券风险的担忧,作为监管部门,如何更好地防范城投债券可能出现的风险?
答:从目前看,虽然已发行的城投债券的还本付息都是正常的,但客观地说,城投债作为一个信用产品,不可能是完全无风险的。
最近,有媒体对城投债券用“违约开始了”、“违约在漫延”为标题进行了连续报道。我看了以后很受震动,虽然报道内容并没有具体的城投债券还本付息违约案,但却提醒了我们要更加关注城投债券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城投债券发行监管部门,我们对城投债券发行人的审核一直是比较严格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债券,必须符合一些基本的条件: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且三年平均净利润能够覆盖债券一年利息;企业发行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募集资金投向必须符合产业政策,所投项目必须经过合规性审查。
从去年开始,我们还控制了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的范围,只有列入全国财政收入百强县的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申请发行“城投债券”。
为了将城投债券的发行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控制相结合,我们还规定,如果一个地方的累计政府性债务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超过100%,就不得再通过发行“城投债券”新增政府性债务。
正是有了这样一些严格的规定,使得很多投融资平台公司,难以满足发行“城投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这在相当程度上控制了城投债的发行规模,也降低了“城投债券”的风险。
为了控制地方政府“本届发债下届还钱”的道德风险,针对城投债券,我们还安排了专门的偿债均摊机制,也就是将债券还本的压力在债券存续期内进行合理分摊,避免在最后一年累积过大的还本压力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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