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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车险霸王条款 为何大行其道?

2011年09月20日 10:46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价值仅三四万元的旧车,须按10万元的新车价格投保,并且保额定价远高于新车市场销售价,而出事理赔时却只能按旧车价格来……多家保险公司车险高保低赔现象昨日被媒体曝光,让人感叹。

  几大保险公司如出一辙的高保低赔车险霸王条款,多年来能大行其道,是何原因?

  一是保险公司的霸气。说起来是任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保险公司,可问题是消费者在车险问题上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每年一度验车,先查的就是有没有上保险。上车险当然得找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说起来不止一家,可人家不约而同或者行业约定,形成对自己特别有利却有损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你不在这家上,就得到那家上,到哪都一样。

  二是消费者的疏忽和懦弱。笔者的车使用11年了,前五六年因单位办车证上车险,一直未曾详究车险细节,可前年偶然注意到竟是按新车价格作保,于是提出异议,但人家一句话就给打发了,说是旧车修理时换的也是新零件。当我问起若车丢了、烧了该怎么赔付,对方说得按旧车评估价,尽管感到不合理议论了两句,但事情一过也就不再多想了。我估计像我这样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多半不会与保险公司较真儿,其实也就等于纵容和助长了保险公司的霸气。

  三是权力部门监管不力。早已商业化了的保险公司,自然会力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最好是车车来保险,年年只进不出、只赚不赔。问题是保险公司这样没有止境地追求下去,就难免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因为两者是相反相成的关系,你多出点钱、少花点钱,我保险公司就可以多赚些钱。比如说,对十年以上的旧车,保险公司往往不给上盗抢险、自燃险,这显然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而对诸如此类过分逐利避险的行为,以及更多的高保低赔现象,保监会是不是应该赶快出手呢?

  保险本来是济世救人的行业,可逐利本性早已推动保险公司远离了济世救人的宗旨,并且成为了当今中国最能赚钱、员工收入最高的行当之一。对这些我们不眼红,但凡事总得讲究公平合理,车险行业普遍存在的高保低赔之类霸王条款,也该好好治理一番了吧。郑根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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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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