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有两名男子拿着200多张他人的银行卡,先后80多次从卡里取了钱又转入另一个银行账户,这一系列怪异的行为或与洗黑钱有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上个月开庭审理了此案。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五年三个月。
据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调查,被告人陈某方和张某齐于今年2月份至3月27日期间,在“阿义”、“小鱼”、“阿友”(三人均另案处理)的指使下,各持大量银行卡在东莞市樟木头镇多个商业银行柜员机取钱,并将取出来的钱存到特定账户里。公安机关于3月27日晚上10时许,在樟木头镇佳华商场门口路段,将陈某方和张某齐抓获,并从陈某方身上缴获107张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他人银行卡、17张空白银行卡及读卡机一部、手提电脑一台等物;从张某齐身上缴获116张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他人银行卡等物。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被告陈某方、张某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陈某方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处罚金40000元;张某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处罚金40000元。(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钟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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