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曾为某银行信用卡推销员,针对银行对信用卡监管的漏洞,钻空子帮信用卡持卡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刷卡套现3000余万元,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近日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至7月,被告人何某先后以其自有的重庆某物资公司及另一家公司的名义分别申领了3台POS机(即销售点终端机具)。办理成功后,何某即伙同他人利用上述POS机以虚构交易、刷卡套现的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并收取手续费,共计套取现金3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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