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近日正式印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面对大众日益增长的投资理财需求,商业银行积极回应,提供丰富多样的银行理财产品以满足投资需求。但同时也暴露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甚至出现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损害了客户合法权益和银行声誉。中国银监会在分析总结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制度,借鉴国内外理财业务监管实践经验,制定《办法》。
《办法》于今年6月29日正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银监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采纳了其中大部分意见。
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使客户投诉能够得到有效处理方面,《办法》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提示语句、产品风险评级及适合购买的客户评级、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等;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包括办理理财产品的业务流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等;三是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办法》还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体系。(记者 谈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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