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理财分析人士指出,受产品结构和产品条款设计因素影响,对于结构性产品而言,如果挂钩标的出现最极端的不利情况,理财产品很可能出现零收益。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教授赵锡军表示,银行只是代客理财,并不能决定到期收益情况,理财产品不同于存款,有达不到收益的风险,销售人员应该在推销产品时明确告知客户。
“理财产品应该有一个最低收益率,这应该是由融资方保证的,而不能在销售中保证。”赵庆明说。
监管层严控高息揽储 理财或将回归正途
眼看利率跑不赢CIP,不少居民存款“大挪移”,经受考核压力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却在9月初出现存款负增长,较8月末出现大幅减少,揽储压力不言自明。加之,今年以来,央行五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升至21%,银行流动性压力加剧。
建行副行长朱小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型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问题已经成为常规问题,建行从年初就将理财产品作为揽储竞争的重点。”
中国银行金融市场总部总经理袁树曾表示,现在银行普遍面临存贷比等监管红线要求,增加存款显得尤为重要。“不排除一些银行在接近红线过程中,可能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经营。”
中信银行理财分析人士认为,与去年相比,今年银行理财产品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产品短期化,一天、三天、七天的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二是短期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较中长期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出现倒挂。
赵庆明认为,出现这些特点与银行利用理财产品冲时点有关,有些银行为了月末冲点,出售短期理财产品,通过技术处理,将这部分钱留在账户上作为存款。此外,理财产品吸引来的资金构筑资金池房贷也是不小的利益点。
对此,《办法》提出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郭田勇认为,银行不应只盯着短期理财产品冲时点的作用,而应多创新符合客户需求的新理财产品,随着《办法》规定的细化,银行理财产品也将逐渐回归正途。
“要真正防范理财产品风险,除了出台销售环节的管理办法,今后还应规范融资人准入标准,确保有力的第三方担保,监管资金流向,长期理财产品更是应定期披露产品信息。”赵庆明说。(记者吴雨、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