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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银行不得借理财产品揽储

2011年10月11日 07:0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经历了三个多月的征求意见,中国银监会9日正式下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需对理财产品实行分级管理,并不得变相高息揽储。

  理财产品按风险分五级

  今年以来,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普遍井喷。统计数据显示,1至9月,全国金融机构共发行银行理财产品14751款,发行规模超过11万亿元,早已远远超越了去年同期的数据。而在6月底、9月底的季末冲刺时节,都会出现“超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出现,6月底曾出现了2天年化收益率7%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成为银行今年揽储的重要手段。

  不过,此次发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

  这已经对银行起到震慑作用,银率网统计数据显示,8月份除6个月至1年期产品预期收益率出现上涨外,各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均下降。

  此外,银监会还要求商业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昨日记者在多家银行发现,部分银行已经开始进行理财产品分级管理。如在农行所发售的理财产品均注明风险等级,从“低”、“中低”、“中”、“中高”、“高”依次分为5级。而民生银行则采用数字分级,从1级至5级风险逐渐递增。不过,也有部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设置模糊。银行人士表示,由于新规明年1月1日才正式实施,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银行将加速理财产品的风险划分工作。

  投资门槛逐级提高

  不同级别的理财产品门槛也不一样。按照《办法》规定,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银行人士表示,在目前较大的揽储压力之下,银行势必要继续保持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因此有可能增加低风险利率产品所占比重,而较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市场需求依然旺盛。记者昨天从农业银行理财销售系统看到,昨天开始发售的几款较高收益的短期理财产品到上午11点就已经全部售完。

  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邱冠华认为,理财产品收益对银行利润的直接贡献并不高,去年银行理财产品手续收入对银行利润的贡献仅为2.5%,他认为监管部门的新规不会导致理财产品发行量大幅减少,但会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结构。预计高收益类理财产品发行量会减少,货币型和债券市场类低风险低收益的产品发行量会增加。(记者苏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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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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