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小微企业促进商业银行小微金融发展
记者:作为小微金融的重要主体,目前国内对小微企业有无准确的界定或科学的表述?
张春子:据统计,到2010年,全国小微企业工商登记企业有1030万户,此外,加上尚未纳入官方统计口径的超过3000万的个体工商户,共同构成了我国小微企业群体。这个群体解决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科学界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界限,增设对微型企业的界定,是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但目前我国企业划分标准的主要依据是2003年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对于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过于宽泛,比如对于工业企业而言,除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外,其余为小型企业。
总体来看,目前国内对小微企业的界定还是比较模糊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与小微企业相关的研究给予必要的鼓励和资助,统计和工商部门也要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专门统计体系。在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必须明确政策的针对性,避免将中、小企业混为一谈,要为小微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必要政策倾斜。
记者:小微企业的发展除了需要商业银行的重视与支持外,整个社会还应为其健康成长营造何种环境?
张春子:首先,应建立小微企业融资保障体系。建立与小微金融发展相适应的信用担保制度,是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的关键:一是加快设立小微企业信用平台。目前在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获取信息的高成本。所以,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快整合金融机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往来信用记录,其中关键的工作是建立健全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整合司法、工商、税务、海关、环保等多部门信息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披露企业及个人信用记录,实现小微企业信用管理监督社会化。二是完善信用担保制度。一方面,完善资金补偿机制。政府可以按财政收入增长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补充小微企业的担保基金,对小微企业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建立银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在小微贷款产生不良时,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另一方面,培育社会信用担保市场。逐步放开民间资金进入信用担保领域,发挥社会资金信息发现、多元投资的功能,培育健全的社会信用担保市场。三是优化小微企业扶持基金的运用。改进扶持基金管理模式,变支付机构运作为金融机构运营。例如,规定金融机构只能将专项资金投向小微企业,收益和损失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分担,发挥金融机构在投融资领域的优势和积极性。
其次,应加大小微企业税费优惠力度。借鉴国外经验,针对小微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应采取差别化的长期优惠举措进行扶持。对于小微金融发展比较好的金融机构也应当在营业税和所得税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国务院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了很多优惠政策。“十二五”时期,建议将该优惠政策长期化、固定化,并根据情况变化动态地进行修订。
再次,应鼓励小微企业探索创新。小微企业,尤其是高科技领域的小微企业,是整个社会技术创新最活跃的细胞。微软、苹果、惠普以及国内的海尔、联想等世界知名企业在创立之初无一不是典型的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十二五”时期,国家应将鼓励小微企业探索创新提升到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战略高度。知识产权是高技术小微企业的核心资产和主要竞争力,也是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已经成为高技术小微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之一。国家应以更大的力度打击盗版,规范专利市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最后,还应鼓励高新技术领域的小微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是高新技术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国家应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等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为有条件到境外开展业务的小微企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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