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批准粤沪浙深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
国家财政部昨日宣布广东、浙江、上海、深圳市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债券期限分3年和5年。分析认为, 地方债券需要政府增加财政收支的透明度, 充分调动社会投资参与到地方建设项目,从而减少了财政单向投入负担。此外,对于目前中国地方债务问题,有银行业分析人士表示整体债务风险可控。
今年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安居工程
早在今年7月,已经有消息指广东、浙江省正在做地方自行发债的试点工作。当时有说法指出,广东之所以能试点是因为广东这些年对政府债务管理做得比较规范,广东省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项目分类清晰,公共项目贷款都有对应的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据了解,2011年广东省(不含深圳)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额度为69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各占50%。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1】29号)关于“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新上项目”、“必须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其他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足额配套后债券资金尚有剩余的地区,要重点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公益性在建项目”等要求,2011年募集资金将按财政部要求用于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贯彻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地方配套以及部分省重大项目。
将通过承销或招标确定债券利率
据悉,广东省财政厅正密切跟踪并分析债券市场的变化,草拟相关配套文件,为自行发债提供决策依据。按照财政部关于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有关意见,我省今年将以财政部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为基础,选择不多于20家承销商组建本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率为定价基准,通过承销或招标方式确定债券发行利率。目前,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稳步、有序开展中。
财政部代办还债
同时,根据《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有分析认为,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发债,可以将债务的发行与支出纳入到政府预算之中,进而避免目前各种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举债出现的种种“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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