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确定为开展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试点。尽管地方债的谨慎开闸,但业内对其风险控制能力观点不一。乐观者认为,此举利于理顺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悲观者认为,“过渡性产物”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
通知明确,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1年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
通知强调, 试点省(市)自行发债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应当建立偿债保障机制,在规定时间将财政部代办债券还本付息资金足额缴入中央财政专户。
在试点选择上,财政部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表示,这四个试点地区有的是证券交易中心所在地、有的是金融中心,地方财政能力相对较好,具备试点的条件。
早在今年7月,已经有消息指广东、浙江省正在做地方自行发债的试点工作。据广州日报报道,2011年广东省(不含深圳)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额度为69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各占50%。2011年募集资金将按财政部要求用于省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贯彻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地方配套以及部分省重大项目。
对于此次地方政府将是“自行发债”而非“自主发债”,相关专家表示,自行发债是中央代发与自主发债之间的一种过渡。可以让地方政府熟悉发行程序,等未来条件成熟时,再过渡到地方自主发债。
华宝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国旺表示,财政部开展自行发债试点,可以缓和地方债务压力,减轻对卖地财政的当期依赖。但在地方新财源出现前,仍是治标的措施,对地产可能是利空。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坦言,允许四省市发债,说明了年内地方偿债压力的确大。但在地方政府举债约束机制未能健全的情况下再开新口子,要谨防出现其他隐患。相关部门“代办”偿付,或使市场无法正确评估信用风险。
而汇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师屈宏斌则指出,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偿还此前的债务,同时地方财政收支将决定债券的风险溢价,形成风险分担机制。这种市场定价模式有益于地方基础设施融资的运作,也减少了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偿贷的违约风险。
在19日召开的CEO组织峰会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截至2010年末,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万亿元,总体的公共部门债务率在50%左右,仍在60%的预警线以下。他强调,地方财政收入总体稳定,通过自身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从中长期来看,我国各级政府的偿债能力不断提高。(记者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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