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这事已周旋20天,仍无结果,老爸也因此事急躁伤身病情加重。”日前,大众网接到网友魏女士关于中国人寿阳信分公司不按合同要求赔付保险金的投诉,记者针对这一事件采访了中国人寿阳信分公司理赔部。
当事人:中国人寿阳信分公司强词夺理不按合同理赔
魏女士告诉记者,她的父亲于2005年在山东滨州阳信县投保康宁终身和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两份保险。今年6月份因患脑血管病在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住院治疗12天,共花费7629.42元。扣除城镇医疗保险报3124.81元后,按照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补偿医疗保险合同规定: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的,应在扣除公费医疗后给与90%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但魏女士的父亲最终只拿到了894.58元,中国人寿阳信分公司理赔部给出理由:“根据《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依达拉奉自费”。事实上,依达拉奉就在《药品目录》第51页第597项。“我又去找,他们又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拒赔,竟然说‘上头有文件,就是不能给你报’。而后我又打95519投诉,投诉5遍后仍没有解决问题。至今这事已周旋20天,仍无结果,老爸也因此事急躁伤身病情加重。”
经过数十次的沟通与索赔,2011年10月14日,中国人寿阳信分公司再次赔付魏女士的父亲2257.46元。
中国人寿阳信分公司:2005版的《药品目录》导致首次赔付没到位
根据魏女士提供的线索,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人寿滨州阳信分公司理赔部。该部刘女士告诉记者,接到理赔要求之后,我们按照程序进行核定,发现《药品目录》里没有依达拉奉,属于自费项目,所以只赔付了894.58元。后来客户反复来找,阳信分公司通过滨州市公司拿到了2010版的《药品目录》,这一版中有依达拉奉,并备注:限三级医院和工伤保险。最后,考虑到客户投保多年,经多方商讨,重新核定,再次赔付2257.46元。该部相关人员说,“第一次赔付没到位主要是该公司的药品目录没有更新所致。现在,公司已经按照所有规定和保险合同进行了应有的理赔。”
当记者问及,用旧版的《药品目录》五六年了,在被保险人不知情、不追究的情况下,这种错赔、误赔岂不是经常发生,这些钱就不会再赔付给被保险人了呢。该公司理赔部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我们结案后,市公司、省公司会有季度业务会审,发现问题会及时补救。”听到这样的答案,被保险人魏女士不禁质疑,“难道,这六年来,中国人寿滨州阳信分公司一直没有碰到过用依达拉奉的被保险人吗?如果不出现这次的理赔问题,2005版的《药品目录》将用到何年何月。” 业内理赔专家:赔付仍然没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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