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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罚单剑指“潜规则” 专家建言“跳楼机制”

2011年10月24日 10:2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近期保监部门开出的罚单中,广东、江苏、辽宁等多地的保险公司“榜上有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未合理履行风险提示及告知义务、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资金、不实列支业务费用成为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的三大表现。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为何接连发生?保险行业为何让消费者觉得不够“保险”?如何破除“潜规则”规范保险行业?新华社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保监罚单剑指三大违规行为

  “经常接到保险推销员的推销电话,推销保险的时候告诉我保险有多少好处,能分红多少,但是却不告诉我投资风险有哪些。家里有意外需要资金,我想退保,结果损失了不少,早知道这样我就不买了。”广州市民何女士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何女士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保险公司未能合理履行风险提示及告知义务,类似的“潜规则”随着监管部门的加大力度处罚,先后浮出水面。

  根据广东保监局近期开出的罚单,在2010年1月1日到2011年2月28日期间,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对其汕头中心支公司的保单回访(在规定的时限内,保险公司就保单内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内容向投保人进行再次确认、提示)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如分红险业务新单电话回访存在未确认客户是否知悉犹豫期起算时间及其权利、保险责任免除、保险期间红利分配的不确定性、退保可能受到的损失等问题,涉及分公司回访17件。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资金,成为一些保险公司的“生财之道”。监管部门公布的罚单显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将1338笔直接业务虚挂在江苏敏梅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江苏成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名下套取代理手续费,涉及保费合计580.77万元、手续费合计62.79万元。

  不实列支业务及管理费,也成为保险公司谋取利益的手段。监管部门公布的罚单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在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经营过程中存在通过广告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公杂费、会议费等科目虚列营业费用425.88万元,用于支付业务提奖和补助、兑现激励方案等。

  保险行业为何让人觉得不够“保险”?

  正如网民“无处安民”所说,保险行业让人感觉不够“保险”,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伤害了保险公司的声誉,而且成为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阻碍。

  中山大学经济学教授陈广汉说,保险行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我国当前还处于保险行业的起步阶段。在西方,保险是一种消费行为,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尚未成熟,很多消费者难以接受消费型的保险,多数消费者把购买保险当成投资储蓄行为,更愿意接受投资、有分红的产品。保险从业人员推销保险,往往也强调多长时间后有回报,有分红,部分从业人员甚至有意隐瞒风险信息。

  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我国保险业发展方式比较粗放,市场竞争行为还有待规范。部分人员合规意识不强。有的管理人员忽视监管政策的学习,对政策界限把握不准,以为一些习惯做法就是合理的,结果导致自身违规还浑然不知;有的没有树立正确的业绩观,不惜以违规经营手段来推动业务发展;有的对案件风险的防范意识薄弱,重规模、轻管理,没有履行案件防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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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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