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的李先生年初在厚街一家银行的柜员机取钱时,竟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六名不明身份的陌生人强行控制,然后被人强行从银行账户里取走了4万余元。李先生认为银行在安保方面有过错,因此将银行告上法庭。
昨日,该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在庭审中,双方意见仍然分歧较大,未能调解。
事件回顾
柜员机取钱时被人强换银行卡转走4万余元
今年1月23日中午12时23分,李先生在柜员机插卡取钱时,后面至少有五男一女围了上去。当李先生取出一叠钱放进口袋之际,他左边的一名黑衣男子拍了一下他的肩膀,李先生扭头一看,该男子指了一下他的左后方地面。就在李先生扭头去望时,他右手边的黑衣男子将站在柜员机正前面的李先生推到一边, 并将一张银行卡塞到他手上,并表示让李先生快走。
“我一看根本就不是我自己的银行卡。”但面对几个凶神恶煞的黑衣人,再加上口袋里又装着现金,李先生当时的第一反应是去叫保安,结果现场没有保安。其后,六人中的一名绿衣女子便在几名男子的包围下,在李先生刚操作过的柜员机上操作了五分钟左右,而这个时段,正是李先生手机不断显示存款被提取的时候。
“我只好打110报警,然后是拨打银行的服务热线要求立即冻结我的账户,但是就在我拨打电话的同时,我的手机短信息接二连三地告诉我,我的银行卡里的钱在不断被提取,第一笔800元,第二笔500元,第三笔30000元,第四笔9000元。”此时李先生已经失去了主张,他在这群男女身后徘徊了一分钟左右。后来六名男女相继离开。
庭审焦点:
焦点一:银行安保做得够不够?
“这么多台柜员机的营业部内,竟然一个保安都没有。”李荣华表示,“光天化日之下,在银行的区域内被硬生生地抢去了几万元,银行怎么会没有责任呢?”
涉案银行的代理人罗律师则表示,根据银监会和公安机关的规定,银行并无在只有柜员机的营业厅设置全天候24小时保安服务的义务,而李先生遭遇财物损失的当天,正值周日,该行营业厅的人工柜台服务全部关闭,仅留下自动柜员机开放营业。因此,该行并无违反法律义务,在安保方面也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焦点二:被害人有无过错?
涉案银行方面认为,李先生“在明知自己的银行卡还留在柜员机里的情况下,他不应该就此离开柜员机。”罗律师还拿出了李先生与银行方面的沟通记录作为证据。“李先生的四笔钱款,是分别在12时28分到12时34分之间被取走或者转账的。而李先生最终拨打银行的服务热线是在12时41分。”
罗律师表示,“只要柜员机得到的密码信息和操作指令是正确的,储户在挂失前的钱财损失,应由储户自行负责,而事实上,李先生当时拨打电话也只是希望冻结转入方账户的款项。”
对此,李先生表示,“当时有五六个人忽然上前将我团团围住,还不断拉扯推搡,我当时都已经是惊慌失措了。”李先生说,“在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我根本不可能有机会打电话将银行账户挂失。”
焦点三:银行应否冻结涉案钱款?
李先生曾在钱款被取走后打电话要求该银行将转入账户的合共42000元冻结,但银行拒绝了这一要求。李先生认为,银行拒绝冻结的行为,导致犯罪分子得以顺利地将钱款得手。
而该银行代理人罗律师则认为,银行依法冻结某个账户的存款必须要有公检法机关的授权。“如果任何一个人随便打个电话就能冻结他人的存款,这显然是违背常理的,银行业无权这样做。” 文/记者钟达文、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