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不少中小企业视民间资金为“救命稻草”,但很多时候,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又成为压垮它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因为银行对贷款要求更加严格,部分中小企业遭遇融资难,而民间资本瞄准这一“空隙”,四处寻求出路。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有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76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6.9%,涉案金额比去年同期高出86.2%。
笔者调查发现,随着一些地下借贷公司的介入,民间借贷不仅分工明确,而且更具隐蔽性、专业性、暴利性,甚至带有暴力色彩。有法官介绍,高利息民间借贷行为在严重扰乱资本市场和金融秩序的同时,容易引发非法拘禁、暴力索债,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高利贷“洗白”借贷人举证难只得付高息
2009年,广州某小学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校长冼东为此几乎跑断了腿、磨破了嘴,但银行始终以银根紧缩为由拒绝贷款。无奈之下,冼东只好将求助目光转向蠢蠢欲动的民间资本。
后来,在中间人牵线下,冼东以所在小学的名义与出借人陈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共借款两笔,分别为人民币260万元和200万元,其中第一笔借款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此后,由于冼东所在小学无力还款,出借人陈锋将其告上法庭。
合同、借据、收条等证据一应俱全,这一民间借贷行为看似非常普通,但在庭审中,冼东爆出内幕:“这是一笔高利贷!”
冼东称,他与陈锋签订的《借款合同》中,虽然借款金额是260万元,但实际该金额还包括3个月利息共60万元,“换句话说,实际借款应该是200万元。”
冼东拿出2张《收据》称,银行转账的100万元确已收到,但《收据》载明收到现金160万元不真实,只是原告陈锋为使此笔借款的高利息合法化而要求他签署的。
为何明知是高利贷,却还愿意“上钩”?冼东显得无奈,“如果你不这样,人家根本不会借钱给你”。
冼东因为难以举证高利贷,被判立即归还借款49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的利息及按日4‰计算支付违约金,官司输得十分彻底。
有知情人士透露,大量的民间借贷都是以高利贷的形式存在的,为了确保收益,出借人通常采用各种“变戏法”,企图以合法形式来达到高息放贷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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