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提出了支持小微企业更为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其中,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对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不设定同一标准,以及严格限制银行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规定格外引人关注。《补充通知》发布后,多家股份制银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差别化存贷比考核、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降低贷款风险权重等差异化监管政策,为中小银行专注发展小微企业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即将面世
为了拓宽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来源,《补充通知》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要求商业银行在申请时须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将发行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主任肖远企表示,银监会审批该金融债的标准是:银行是否真心实意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是否把资金用于小微企业贷款,考察查看过往记录,包括过往给小微企业贷款的情况、比重多大、市场定位、专营机构建设的效果和产品是否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等。
“现在各银行对发行小微企业债券的热情高涨,有的银行已经提出发行申请,对符合要求,且确有需求的银行,银监会将会尽快审批,首批小微企业金融债很快就会面世。”肖远企透露。
此前据相关媒体报道,截至9月,已经有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等在内的三到四家银行向银监会报送了发债申请。
10月26日,深圳发展银行在三季度业绩发布会上表示,拟在3年内发行总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深发展中长期资金,推动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发展。华夏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部总经理卢小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该行已有发行小企业金融债的计划。“我行已公布在2012年前发行不超过300亿元金融债券的计划,在符合银监会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将优先考虑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券。”卢小群说。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补充通知》,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以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在存贷比考核严厉的境况下,这对各家银行而言,无疑具有相当吸引力。“2011年以来贷存比考核放大了银行存款压力,并切实抑制了贷款释放能力。尤其是专注小微金融的商业银行大多数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小型金融机构,该类金融机构受贷存比限制尤为明显。该规定将有利于股份制银行资产规模和业务的扩张,在扩大收入来源的同时缓解存款吸收压力,降低存款成本。”一位股份制银行业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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