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31日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在目前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我省明确规定在补贴标准、参保补助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照顾和优待,以进一步发挥养老保险制度对人口发展和人口计生工作的推动作用。
从今年7月份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统一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全省60%的县(市、区)开展试点,2012年实现全覆盖。为让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我省将提高城乡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家庭父母参保的财政补贴标准,要求政府对他们的参保缴费补贴高于统一标准的一倍以上;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县级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村集体对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参保给予适当补助。目前,全省人口计生部门正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优势,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参保的组织动员、政策宣传、优待对象资格确认等工作,确保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待政策落到实处。(记者桂运安 通讯员 董亚杰 杨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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