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催化民间借贷风险
“以往的民间借贷多是亲友之间‘一对一’的形式,这是一种以信用为主的带有明显地缘、亲缘关系的借贷方式,借贷双方知根知底,风险小。现在的民间借贷纠纷主体越来越复杂,形式也越来越多样。”罗湖法院民一庭法官有着明显的体会,随着民间融资需求的增大,民间借贷通过他人介绍或中介组织搭桥的跨行业借款日渐增加。
有法官透露说,在目前的此类纠纷中,有的虽以自然人名义出借款项,但实际都是担保公司、地下钱庄等在背后操作,有的直接以投资公司等经济组织名义放贷,还有一些涉及企业向个人融资。
各种门道规避法律
按照法律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借款人很熟悉这一规定,他们各有门道规避法律。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大多数借条上只载明借款数额,不再具体填写本金和利息,用借据合法的形式掩盖高利贷的实质。除此以外,还有出借人故意不出庭借以影响法院审判,部分担保公司以个人名义与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逃避监管等手段致使相当一部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十分困难。
法院加强审查狙击高利贷
罗湖法院开展小额速裁提高民间借贷案审判效率
越来越复杂的群体,伴随着的是越来越完善的应对法律的“手续”。在这一情况下,法院审理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纷纷转变思路。
法官审理更细致
记者了解到,前些年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主要看借条,那时数额不会太大,双方异议也不大,如果双方均认可这一借条,基本符合交易习惯,能作出判定。现在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不仅会看借条,还询问双方本金和利息的约定,即使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也要举证资金往来的方式,比如是银行转账还是现金支付。银行转账,需要提供转账信息;对于当事人所称的现金支付的方式,也要全面审查,如果找不到相关证据,出借人的诉求有可能得不到支持。
严格甄别涉及高利贷案件
对于有可能涉及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的民间借贷行为,法院还会加强对借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审查,在借条存在疑点的情况下,加强对借款事实的审查,强化对证据的综合分析,不能仅凭原告提供的借条简单下判。对于高额揽息、预先扣息的违法行为不予保护,防止出借人通过法院判决将非法利益合法化。
各法院不但审案时严格甄别涉及高利贷案件,加强对借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全面审查,还不断寻求其它破解之策提高民间借贷案审判效率。罗湖法院开展了小额速裁试点单位提高民间借贷案审判效率。据介绍,罗湖法院在2001年7月率先成立我国第一个速裁法庭,将借款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商事纠纷案件“迅速裁决、即时裁决”。今年3月,罗湖法院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单位,将标的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含民间借贷在内的案件纳入小额速裁收案范围中。根据统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罗湖法院速裁庭审理案件的平均周期为4.5天,凸现了快速审理民事纠纷的优点,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李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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