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四:简化索赔资料,方便消费者
《示范条款》根据实践经验和消费者反映,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概念、文字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尤其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等内容进行了针对性完善,使条款文字表述更加清晰准确、通俗易懂,强化了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义务,便于广大消费者更好地理解车险条款。同时,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例如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资料,便于广大消费者更快捷地办理索赔手续,提升车险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
在实际理赔过程中,消费者往往会遇到资料缺失,特别是很多车主将相关资料放在车中,车辆被盗后资料也随之丢失。条款的这一规定将给这部分消费者带来极大便利。
关注五:部分附加险纳入主险,便于车主理解
《示范条款》还简化了商业车险的产品体系,除对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单程提车单独设置条款外,其余机动车采用统一的条款。每个条款分为总则、主险条款、通用条款、附加险条款、释义等部分。同时《示范条款》还对现有商业车险的附加险条款进行了大幅简化,把部分附加险纳入主险保障范围,保留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10个附加险。
消费者往往难以理解阅读保险条款,简化后将使得保险条款体系清晰,便于广大消费者更好理解。
担忧
羊毛出在羊身上?
虽然此次条款给消费者带来的众多利好,不少车主也有所担忧。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此保障消费者,保险公司很可能因此理赔支出增加,很难避免其通过提高保费或费率的形式来抵消这一部分成本。特别是伴随今后新条款的实行,保险公司或将拥有自定费率的权限,这使得消费者对费率提高的担忧成为最现实的问题。
有法律界人士也认为,条款减少了免赔事项,可能会削弱车主交通违法的成本,从而不利于控制交通违法行为。如“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也能获得赔付等条款,可能导致交通违法成本降低。(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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