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风险管理的挑战
面对层出不穷的公共风险,中央越来越倾向于采取“分担模式”,地方政府性债务想不增加都难。在这种模式下,风险责任主体随之大大增加了,由一个中央政府扩大到几十个地方政府,从短期来看,应对公共风险的能力也由此大大增强。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分担模式也隐藏着新的风险,即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会由此发散。化解风险,有时像疏导洪水,如果要泄洪,就必须明确泄洪之规则,不然,泄洪就会变成放纵。同样,分担风险,越是向地方一头沉,那么,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发散的速度就会越快。这不仅给地方政府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也给中央政府的风险管理战略及其管理架构提出了严峻挑战。
显然,如果用财政联邦主义的思维来考虑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以为给予地方自主发债权就万事大吉,可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那就错了。在“中央决策,地方执行”的事权划分模式下,地方政府性债务不是一个独立事件,须从国家整体来观察内部的分权结构以及责任的划分和界定。(作者刘尚希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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