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银行业协会接到群众来电反映或咨询,一些担保有限公司在社会上散发宣传资料进行高息理财宣传:一般理财起点10万元,地产理财50万元,承诺年稳定收益12%——18%,且与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风险、收益、特点等逐项进行比较,蓄意夸大自身优点。银行办理理财业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而担保公司办理理财业务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让老百姓感到困惑和担忧。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委颁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第十九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而市场上一些担保公司办理客户理财业务明显违背了国家有关法规,且对国家监管部门批准的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造成了一些影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不利于我省经济金融的稳步健康发展。为了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维护我省金融稳定大局,为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陕西省银行业协会提醒消费者,防止一些不当信息误导客户,绝不能受高息诱惑,以免造成个人财产不必要的损失。记者 郑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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