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说:风险如何管控?
尽管表面上看,与浙江的财政总收入相比,67亿元的举债规模并不算什么,但自发地方债的风险控制,依然是一个不轻松的话题。
这一点,从此次地方自行发债试点的制度设计上也可见一斑。根据规定,此次试点,对试点省市发债规模实施定额管理,额度由国务院批准。在偿还安排上,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即中央财政还本付息,地方将本息及时缴入中央国库。专业人士指出,如此安排,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地方不按期还款的风险,中央代办可以保证投资者利益。
对地方债的风险管控,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了十分审慎的态度。但他同时表示,目前浙江的举债规模适度,负债风险可控。
他告诉记者这样一组数据: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末,浙江全省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所谓债务率,指的是当年债务余额占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为43.20%,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为47.66%,低于国际上公认的100%警戒线。并且,此次通过公开市场自行发债,还可以从制度上进一步降低地方债风险。
另外,此次发行的地方债券纳入到人大预算管理,有利于加强对地方债风险的管控。从举债成本上看,通过公开市场发债,其利率比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很多,可以显著降低政府的融资成本。
四说:浙江有何优势?
上海、广东、浙江、深圳,是此次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四省市。
仅从表象来看,这四个试点省市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均为我省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财力雄厚。
但这还不是选择试点省市的全部标准。
“大的方面说,一要有经济基础,二要有体制基础。”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行发债与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区别在于地方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现身债券市场,需要地方有较强的经济财政实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健全的财政管理制度等。
而浙江恰是符合这些要求的地区。在过去30多年中,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并成为全国经济增长速度最快和最具活力的省份之一。同时,我省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也一直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在多项制度建设上都走在了全国前列。
不仅如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对以民资充沛著称的浙江而言,试点自发地方债,客观上也隐含疏导民资的政策用意,或许将为浙江众多民间资本打开一条更为“保险”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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