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1日起,烟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低至1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按照20%执行。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自今年7月至11月按原费率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统一自今年12月起进行核减。据了解,此项减负政策的出台将惠及全市2.4万户参保企业,每月减征养老保险费约2300万元。(通讯员 王皓亮 孙冠群 记者 侯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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