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金砖国家的救助选择
2010年5月爆发的希腊、爱尔兰、葡萄牙等国的债务危机,通过欧盟和IMF提供的7500亿欧元救助方案暂时缓解。然而,由于救助计划较为严苛(如对希腊的救援贷款利率为5%,贷款期限仅3年,贷款在3年内视财政整顿状况分13次划拨),导致希腊经济一蹶不振(2011年第一季度经济同比增长速度为-4.8%),市场融资难度加大,政府再度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2011年7月21日欧元区领导就救助希腊的第二轮计划达成一致协议,向希腊提供1090亿欧元的融资(贷款利率3.5%,还款期限为15—30年),此外私人部门提供370亿欧元。然而,该方案推出后,市场对于希腊债务重组的担忧依然强烈,希腊国债收益率继续飙升。同时,由于经济前景的乐观程度下降,欧洲银行因受主权债务波及普遍面临流动性不足和融资困境,使得主权债务危机在欧元区继续扩大。2011年10月,欧洲金融稳定机制(ESM)扩容协议[1] 已在欧元区11个国家通过。实际上欧债危机并不仅是救援资金短缺问题。由于欧债均以欧元计价,因此理论上欧元区拥有足够的资源进行救助,如降低利息、对债务进行扭转操作降低长期收益率减轻偿付负担、加强EFSF的资源建设(包括资金注入、发行债券及银行间再融资等)。
欧债危机的解决在短中长期有不同的需求。短期而言,主要的问题在于融资困难的缓解,恢复市场信心。中期而言,需要改善欧洲银行以批发金融为主的从业模式,降低银行业对于主权债务的高度依赖。此外,还需要加强欧洲民众对于欧债问题的认识程度,提高政治协调效率和效力。尽管欧洲区各国政府均已充分了解到欧债问题一旦爆发后会出现的恶劣后果,然而民众仍对现实版的转移支付难以接受,导致施救国政府决策遭遇选民意见的强烈反弹。长期而言,欧洲必须改变目前金融联系远远高于财政与政治联系的现状,必须改变欧元区快速扩张而缺乏必要制度建设的现状。鉴于以上认识,金砖国家应在不同层面上参与欧债的救助工作。首先在短期救助应对中,可以适当参与融资救助。但是,必须注意到简单地提供资金购买希腊等国国债,既存在较大风险,也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希腊存在资产重组的可能,而重组意味着债权人和债务人需要共同承担责任。购买希腊等问题国家的债券,只能解一时之渴,很快它们将继续面临偿付困境。而债权国为保证债务的可延续性、避免重组的出现,将不得不再次购买,最终演化成两败俱伤的结局。因此,融资救助应在更高层面进行,比如通过购买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发行的超国家政府债券(由欧元区国家联合担保)或通过欧元区央行担保注资等方式参与救援。这样做,将有助于欧元区联合政府加强治理合作,提升治理效果。其次,金砖国家可以对欧债问题给出明确的救助姿态,并对欧盟给予充分的言论和行动支持,以帮助市场恢复信心。就欧债问题的中长期因素而言,金砖国家可加强欧洲区银行间制度建设、提高欧元区整合程度,并推动欧盟平衡好财政巩固与经济增长。通过寻找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如开展更多的经贸合作,充分调动欧元区经济,帮助欧洲爬出债务泥潭。在金砖国家与欧洲的战略合作中,不仅包括经济,还应该包含文化、外交等多方面的内容。
欧洲债务问题的最终解决依然需要依赖他们自身,加强联盟凝聚力。通过让经济提速,发挥财政的自动稳定器作用,降低融资负担;或者实施财政巩固,压缩开支,渡过难关。(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 )(上文由《当代世界》杂志社授权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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