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非法集资打击力度,对顶风作案、高利吸储、集资诈骗、暴力讨债、恶意逃债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势介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民间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主流金融服务的不足,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力所不及的领域和范围内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对主流金融服务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同时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民间融资使社会闲置资金得到重新分配,对中小企业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因此,鄂尔多斯市政府呼吁,应加快民间投融资合法化进程。”赵光荣说。
民间借贷合法化应提上议程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基本上不承认非金融机构的贷款主体地位,民间投融资一直游走于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之外。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有大量的闲置资金,这些资金必然要寻求较高的回报率,特别是对于资源型城市和民营经济发达的城市,以鄂尔多斯市为例,民间财富的快速积累与主流金融业落后之间的矛盾直接导致了民间投融资的活跃。民间金融规模不断扩大成为社会各界必须正视的现实。
因此,鄂尔多斯市有关人士认为,国家应当尽快就民间投融资、非法集资与非法金融活动等行为给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和司法解释,明晰民间投融资合法化的界限和标准,大尺度、宽视角地在法律层面确定民间投融资行为和贷款主体的合法地位,使民间投融资行为公开化和合法化,进而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规范民间投融资行为,防范和降低民间投融资的潜在风险。
此外,民间投融资合法化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及拓宽投融资渠道的有效途径。短期来看,有利于维持区域经济增长;长期来看,有利于打破我国长期以来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市场的格局,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制度建设。
赵光荣说,民间投融资合法化早有先例,我国香港地区于1980年颁布施行《放债人条例》,条例规定任何人经过注册就可以从事放贷业务,利率、金额、借款时间和偿还方式由借放款双方自行约定。
另外,要推行民间投融资利率市场化。对于民间投融资的利率问题,建议用市场化思路来解决。我国在金融产品价格市场化方面,主流金融机构逐步迈出了步伐。那么对于非主流的民间投融资市场,其资金价格更应该体现市场供求关系,建议取消利率不能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一系列规定,将民间金融利率市场化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路径选择,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确定资金价格,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作用,消除金融抑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随着民间投融资合法化、公开化、透明化和市场化,民间投融资利率和信息的充分发布,会逐步形成民间投融资在利率上趋同,使关于民间投融资的信息流变得更加顺畅,从而降低民间投融资的交易成本,加快民间金融的发展,这也是有效解决区域经济金融发展失衡的途径之一。”赵光荣说。(史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