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12月20日宣布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资本规划的相关议案,拟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该项规划发行议案还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包括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监管机关的批准。本次资本规划的具体实施将根据市场的环境、状况和监管的审批进展再行确定。
根据中国平安公告,本次发行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具体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可转债票面利率不超过3%,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支持各项业务发展以及保监会批准的其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在保监会批准后,补充公司资本金以提高公司偿付能力),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补充公司资本金。相关议案将提交2012年2月8日召开的中国平安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平安表示,中国的金融保险业是全球最有发展潜力和增长前景的市场之一。此次资本规划安排是为了进一步把握良好的发展机遇,有计划地部署集团资本,稳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集团旗下保险、银行、投资三大主营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为成为国际领先的综合金融集团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为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健的回报。
据市场有关研究分析,转债产品具有在动荡市场环境中攻守兼备、对资本市场冲击小、对既有股东摊薄效应低等特性,是目前市场环境下为投资者广泛认同的融资方式。目前国内转债市场资金比较充裕,投资者认购热情较高,这使得转债市场对融资体现出较强的承接能力。
2011年以来,在国内外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下,中国平安仍然保持了健康稳定的良好发展态势。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1894亿元,较年初增长86.9%;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5亿元,同比增长13.8%,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前三季度,保险业务收入1600亿元,同比增长32.9%。
截至2011年10月31日,中国平安集团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0.7%,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3.2%,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1.0%。以2011年10月31日的数据静态测算,假设本次拟发行的人民币260亿元可转债全部转股,中国平安的偿付能力资本可达到人民币2089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可达到194.9%。 记者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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