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也发 布公告表示,公司已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提存资金4414.42万元人民币,包含全部本金和至2013年债券到期剩余期限内所需支付的利息,以确保本息支付。
业内人士表示,这可能成为企业集合债发行以来的首例因偿付困难带来的风险事件。
和单独一家企业出面借钱融资不同,企业集合债是以多个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债券发行额度并分别负债,采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从2007年“07深中小债”发行至今,这一债券品种逐渐为人所关注,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中小企发债将更难
然而,此次事件给快速发展的中小企业集合债敲响了警钟。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江坦言,此事一定会给未来的类似债券发行蒙上一层阴影,“要么就是发行利率上升,要么就是相关担保公司提高担保费用,总之中小企业的发债成本肯定会有所上升。”
同时,他也承认,中小企业经营往往不稳定,违约风险确实存在。此外,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责任方认定在法律上并未有明确界定,让整个债券的偿债能力又打了一个折扣。“如果一家出现违约,是否其余几家也要连带负责?”林江质疑道。
不过,他认为,由于此类债券属于新兴品种,发债的量不大,应该不至于对整个债券市场酿成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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