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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金融秩序须治“金融三乱”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1月31日 17:51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高利贷活动和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1月30日《人民日报》)

  目前,金融秩序已经到了不整顿不可的时候了。由民间借贷特别是高利贷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正在威胁社会稳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干扰正常金融业务开展,影响到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温家宝总理在1月初金融工作会议上要求大力整顿金融秩序,是完全必要和非常及时的。笔者认为,大力整顿金融秩序的重点仍然要放在治理“金融三乱”上。 

  所谓“金融三乱”是指单位或个人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笔者之所以使用了“仍然”一词,主要指“金融三乱”是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金融业出现极度混乱的三种表现形式,后来经过下大力气治理整顿,基本销声匿迹。然而,这几年居然又死灰复燃。目前,金融出现的混乱局面仍集中表现在“金融三乱”上。

  乱集资现象在全国表现较为突出,特别是浙江一些地区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在全国其他地区单位、企业或者个人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情况也时有发生。 

  乱批设金融机构现象也不可小觑。以笔者观察,最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乱批设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从全国大城市到小县城满大街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就可略见一斑。二是乱批设各类交易所。这几年一股乱批设各类交易所可谓“风起云涌”。而无论是产权交易所、艺术品交易所,还是大宗商品交易所、林木交易所等都是带有金融期货性质的金融类业务,大部分天生就带有投机炒作成分。已经在严重干扰正常的金融产品交易秩序,给投资者酿造巨大金融风险。 

  乱办金融业务非常普遍。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就没有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的业务权力,而一些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却变相非法吸收存款,或者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一些商业银行以高回报为诱饵,推出理财产品,使得金融理财市场鱼龙混杂、乱象丛生。 

【编辑:曹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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