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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地下钱庄”成洗钱犯罪新渠道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2月22日 16:00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兑换业务快捷,往往只要几个电话、半个小时就搞定,经营网络辐射面广,有稳定的客户群。

  横跨台海两岸的“地下钱庄”,正成为洗钱犯罪的一个渠道。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在福建沿海采访了解到,随着闽台交往不断密切,走私、贩毒、电信诈骗等互涉两地的犯罪也呈现多发态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地下钱庄”渠道将非法所得迅速转移出境。

  这些“地下钱庄”兑换业务快捷,往往只要几个电话、半个小时就搞定,经营网络辐射面广,有稳定的客户群。部分企业和个人出于转移资金、逃避税收、隐名投资等目的,也倾向于利用“地下钱庄”往来资金。

  业内人士向本刊记者反映,应加强部门协作,重点打击那些利用“地下钱庄”从事洗钱、转移赃款、逃避税收等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

  此外,“地下钱庄”非法新台币交易的势头,反映出当前两岸金融货币政策上滞后于经贸、人员往来现状。上述人士建议,密切两岸金融合作、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应当提上日程。

  10亿元大案

  2008年福建省公安厅侦办的公安部督办“2·13”杨秀珍非法经营案,是当地近年来查获的最大一起“地下钱庄”案。

  当地公安机关向本刊记者介绍,这起案件中,杨秀珍、张秀娟、陈主官等人在福州经营的“地下钱庄”与境外钱庄勾结,采取境外收取或支付外币,境内支付或收取人民币的交易方式非法买卖外汇,并在兑换汇率上增减点数非法牟利,非法经营额达到10亿余元人民币。

  案件于2011年审结,共11名被告人获刑,主犯杨秀珍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杨秀珍供述,2007年开始,她和台湾新竹、台北一些地方的庄家合作兑换新台币。其根据台湾方面报的利率,再加上自己的利润,报给大陆客户,收取并支付人民币,并定期和台湾方面对账结算。

  钱庄经营者张建平称,境内的客户要购买新台币时,先和钱庄商量好汇率和手续费(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客户将购买新台币的钱打到钱庄指定账户后,钱庄通知台湾庄家把新台币打到客户指定的账户。

  被告人陈主官说,钱庄新台币交易很活跃,客户需求量大,金额从每次几万到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不等。为了资金往来方便,“我们大量使用以他人身份资料开设的账户汇款、转账”。

  福建省公安厅统计,2007年以来,该省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地下钱庄”案件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人,涉案金额数百亿元人民币,交易币种以新台币为主。

  但是,“查处的案件只是‘地下钱庄’活动冰山一角”,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刘文年告诉本刊记者,由于钱庄交易建立在双方信任基础上,有约定俗成的黑市行业秩序,各个钱庄在经营过程中逐渐形成相对固定的客户群和交易网络,交易双方口头约定、现场结算就可以完成,“公安机关查实并追究责任的不多”。

【编辑: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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