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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两岸“地下钱庄”成洗钱犯罪新渠道(2)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2月22日 16:00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当地公安机关坦言,目前破获的“地下钱庄”案件主要涉及上游贩毒、走私、洗钱等犯罪,从而循线追踪发现,而大量交易其实还未浮出水面。

  刘文年说,闽台经贸往来密切,货币兑换需求大,相对于合法外汇交易渠道手续繁琐、周期较长、总额限制等,“地下钱庄”手续简便、操作快捷且不受总额限制,客户与“地下钱庄”确认交易后,庄家通过电话就可以完成资金转移。

  本刊记者在当地采访获知,“地下钱庄”非法新台币交易中,钱庄在两岸都有窝点,交易隐蔽快捷,只需几个电话就可以完成,很难监管到其间的外汇流动。

  据了解,一些台商出于逃避税收、转移资产目的,将资产和利润通过地下渠道转移境外,在大陆地区的公司账面上制造微利甚至亏损假象,一些在大陆“隐名投资”的台商也通过钱庄渠道往来资金。

  家族式隐蔽经营

  刘文年介绍,当地公安机关在一些地下钱庄窝点曾多次当场缴获巨额新台币。2008年,石狮市公安机关在破获一起“地下钱庄”案时当场缴获新台币1300万余元。

  业内人士分析,从福建公安机关查获案件看,“地下钱庄”非法新台币交易呈现三大特点:

  其一,经营方式多为家族式,呈公司化发展趋势。“地下钱庄”庄主多为个体经营者,核心成员基本都是家族成员或其境内外的亲戚朋友,家族性经营特点十分突出。

  究其原因,一方面亲朋好友较为可靠,不容易出现携款潜逃,另一方面一旦被执法机关查获,嫌疑人之间可以相互串供、逃避制裁。

  其二,组织严密、分工细致、手段隐蔽、逃避打击能力强。上述“地下钱庄”与客户商谈业务主要通过电话,关键内容还要使用暗语,如将“一万”说成“一粒”,极少使用通讯工具传递账户信息。

  “地下钱庄”也较少使用现金交易,多是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划拨,对大宗交易一般分成几笔进行;交易不立书面合同,不留书面凭据,有的只简单记录交易情况,在确认交易完成后就销毁;平时进行交易的账务记录大多不设置相关的账簿、账册,也不使用正规的记账凭证和记账方式,仅以某种形式或采用某种代码进行流水记录。

  此外,经营者常使用亲朋好友、外籍人员、已故人员的身份证多头开户,频繁销户,极力逃避监管。

  其三,“地下钱庄”正成为洗钱犯罪的主要渠道。近年来互涉两岸犯罪问题日渐凸显,走私、毒品、电信诈骗等案件呈现多发态势,一些犯罪嫌疑人将违法所得通过“地下钱庄”渠道转移,以逃避打击、追赃。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教导员陈宗庆告诉本刊记者,一些电信诈骗分子在大陆或境外设立诈骗窝点,针对大陆居民实施诈骗,一旦得手,迅速将赃款转账,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出境。

  上述“地下钱庄”导致大量资金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受访专家指出,其带来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

  福建省警察学院教授倪小宇说,沿海地区“地下钱庄”数量庞大、资金往来数额巨大,一些钱庄每天的交易量上亿元人民币,实际上发挥了资金结算、外汇交易、资产转移、洗钱等作用,破坏了国家外汇管理秩序、增加了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也为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应当严厉打击。

【编辑: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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