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地下钱庄”成洗钱犯罪新渠道(3)
“地下钱庄”兴盛背后
“地下钱庄”业务“兴盛”,也因其客观上扮演着两岸民间资金往来快速通道的角色。
在福建省公安厅破获的涉案金额10亿多元的“2·13”特大“地下钱庄”案件中,不少福建水产商贩将水产品出口到台湾,台湾的购货人收到货物后就通过嫌疑人杨秀珍的钱庄把新台币兑换成人民币,再由杨秀珍将人民币交给福建商贩。
福州人林某嫁到台湾后,常给娘家人寄钱,她也是通过杨秀珍的钱庄往来资金:她在台湾把新台币交给钱庄的人以后,杨秀珍把人民币打到林英在大陆建行的账户。
随着闽台经贸交流、人员往来日益密切,人民币与新台币兑换需求不断增加。一些金融机构虽已开设人民币与新台币兑换业务,但被部分人认为手续繁琐、周期长、金额有限。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邓利娟认为,当前两岸尚未建立货币直接汇兑机制,两岸贸易结算不是以人民币或者新台币结算,而是透过第三方货币美元结算,这在客观上增加了汇兑成本和汇率风险。在两岸经贸往来日益密切的背景下,两岸一些经商者转而利用“地下钱庄”这一快捷渠道往来资金,这也是“地下钱庄”非法新台币交易猖獗的重要原因。
就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而言,有关部门提出,有效打击“地下钱庄”需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比如,建立“地下钱庄”情报信息数据库,将可疑的公司、人员、账户、交易线索、金融机构等信息收集入库,掌握监控主动权;加大案件侦办力度,提高打击效能,公安、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
此外,公安、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利用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核查制度,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建立对可疑资金、大额资金、可疑账户的监控体系,实时掌握银行交易数据真实情况,查证“地下钱庄”交易信息。
治本之策,还在加强金融合作,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邓利娟说,在ECFA架构下,随着两岸经贸往来不断密切、两岸投资不断增加,两岸密切金融合作势在必行。“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推动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当前两岸关系不断改善为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郑良 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