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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诚保险被爆收保费按新车计价 赔偿按旧车算钱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3月01日 10:01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开了6年的帕萨特轿车到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投保时,车辆损失险是按新车购买价格收的。但该车出了事故后,安诚保险却按照旧车价值来赔偿。

  昨天,渝中区法院金融法庭披露了这样一起保险消费维权案例。该庭负责人表示:“旧车按新车投保、出事仍按旧车赔”属保险行业潜规则,许多有车一族都遭遇过。因该潜规则违反相关规定,他们判决保险公司按实际修理费赔偿。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没有上诉。

  旧车按新车投保

  出事后赔偿打折

  渝中区法院金融法庭副庭长宋涛称,田先生的帕萨特初次登记日期为2002年12月,当年的新车购置价15.8万元。

  到了2008年12月,田先生向安诚保险重庆分公司投保。保单中载明,“车辆损失险”一项的保险金额为15.8万元。也就是说,用了6年的旧车仍按新车价格交了保费。

  当然,田先生当时也没太在意。因为之前几年,他一直也是这样按保险公司的要求保的,习惯成了自然。

  2009年11月14日,田先生的驾驶员驾车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驾驶员负全责。有关机构对事故的车辆损失鉴定为11万余元。

  2010年2月1日,田先生向安诚保险提出索赔,要求按鉴定损失11万余元赔付。安诚保险认为受损车辆修理费仅为8.3万元,按合同约定,只赔了6.53万元。

  田先生的律师表示,鉴定出11万余元的损失并未超过15.8万元的车损险上限,保险公司就应赔11万余元,所以还该支付4.7万余元。为此,田先生将安诚保险重庆分公司起诉到法院。

【编辑:曹文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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