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信用卡风险监管 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 (2)
信用卡套现有多重危害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介绍说,信用卡套现过程看似没有损失,但从银行信用卡总体市场上来看,其潜在风险不容忽视。首先,受害人是持卡人自身。表面上,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是需要还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另外,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刑法禁止的“恶意透支”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信用卡违规套现给发卡银行带来了巨大风险。绝大多数的信用卡都是无担保的借贷工具,只要持卡人进行消费,银行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还款风险。在通常情况下,银行通过高额的透支利息或取现费用来防范透支风险。然而,信用卡套现的行为恰恰躲避了银行所设定的高额取现费用,越过了银行的防范门槛。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信用卡违规套现增加了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信用卡持卡人通过商户POS机虚拟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套现业务,导致金融资金进行了“体外循环”,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置金融机构资金于高度风险之中,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目前,我国银行卡市场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必须强化监管,加大对各类风险行为的控制力度。事实上,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信用卡套现行为,央行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预防和打击信用卡套现,加强对发卡市场和受理市场的规范管理。2006年,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里,对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提出了一系列规范管理的要求。2009年4月,央行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4家单位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从发卡、受理、使用、交易、清算这几个环节,全面系统地提出了风险控制的要求。2012年1月5日,央行在《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信用卡不得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以防利用信用卡变相透支提现。
励跃表示,央行将继续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继续推进《银行卡条例》立法工作,发布并组织实施《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规范受理市场秩序。同时,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银行卡市场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测及风险提示,健全对市场违规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不断增强监管的有效性。
业内专家还建议,未来应敦促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按照打防结合、重在预防的原则,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重点,切实深入贯彻有关银行卡管理要求,抓好银行卡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严格发卡账户实名制和授信管理,健全商户准入和收单业务管理制度,提升交易监测的业务、技术水平。坚决制止单纯追求业务规模、盲目经营、有章不循、违规操作、逃避监管等孕育案件温床的行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