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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洪:豪车事故获赔金额可设上限

2012年03月05日 11:3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交通事故中刮蹭豪车带来的巨额赔付让普通车主难以承受。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会长、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庆洪今天建议完善相关制度设置,妥善解决“豪车伤不起”问题。

  “撞豪车不如撞人”:大量豪车上路如“经济炸弹”

  近年来,中国已成为全球豪车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而豪车就像是一枚“炸弹”,随时都可能让其他车主不堪重负;与豪车刮蹭或碰撞就会造成巨额赔付甚至倾家荡产,这是驾车者很难预料和承受的。

  曾庆洪指出,豪车保费虽高,但由于配件价格及维修费用相当昂贵,可能产生十几万、数十万、甚至更高的赔付额,其理赔手续也更为复杂;由于涉及商业机密,许多豪车无法在国内实现维修,甚至许多配件都必须通过进口来解决。我国的相关风险设置及责任分配不合理,没有做好各方利益的平衡。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了解不足;保险行业定损标准随意,理赔困难,修车环节利润极大等,凡此种种都造成了豪车事故后的天价车损赔偿。

  “路权不平等,将导致更为可怕的社会矛盾。前不久就有新闻披露,有驾驶员因努力避让身边的豪车,最终选择撞向公交车。”曾庆洪指出,按照道路行驶路权平等的原则,只要不是特殊规定,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分贵贱,路权不分高低。但由于保险赔付有限,大量上路的豪车就像是一个个防不胜防的“经济炸弹”,对其他车辆形成了强大的经济震慑压力,同时也会扭曲道路平等通行权的实现。一方面,由于担心撞上豪车,许多车主不得不努力避让,客观上形成了豪车的道路特权,扭曲了道路通行原则;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的人身死亡赔偿是以社会平均收入支出水平20年计算,金额不过数十万元,与豪车车损金额差距极大,客观上会造成人命不如汽车值钱的现实,这也就难以避免一些车辆宁可撞向行人也要远离豪车,导致“撞豪车不如撞人”的扭曲逻辑成为现实。

  通过立法平衡不同车辆平等的路权和责任

  曾庆洪建议完善制度设置,通过立法平衡不同车辆的平等的路权和责任。对于所有车主来说,一方面要谨慎驾驶,避免出现意外事故。另一方面,要了解我国的保险制度,避免认识误区:无论是否全保,都不可能囊括所有赔付事项;保险保额有高有低,在平时影响不大,但如果撞上豪车,就入不敷出了。而且,无论是赔付事项还是保额,都跟所交付的保费有关,希望防范更大的风险,自然就要付出高的保费。建议车主们增购相关险种及增加保费,扩大受保范围,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更不要因为一次意外事故而倾家荡产。

  设定豪车一方的最高获赔金额

  建议指出,对于豪车车主,则应通过制度设计而让其承担更多的义务。要制定豪车的认定标准,确定达到什么价位及条件的车辆应认定为豪车;增加豪车的保额或者强制要求豪车需要购买某一种类的附加险,以特别针对普通车撞豪车这类情况的发生;设定豪车一方的最高获赔金额,超过这一金额的,责任人不需要赔付。如可以考虑在豪车维修时,责任人以国内同种配件及同等维修工艺承担赔付责任,超出部分由豪车方自行承担,没有理由让责任人因豪车无法在国内实现正常维修这一原因而为豪车车主的“享受”买单。

  建议还指出,推进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制度的整体设置,将出险理赔率与保费提高率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设置所有车辆的责任承担上限,如所购车辆价值的1-2倍;设置豪车的获赔范围。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实行交险“双强制”,并取消主险理赔上限。设立救助基金,在普通车撞豪车并负全责的情况下,由救助基金对豪车方进行支付,普通车车主不必承担赔偿责任。(特派记者 郑向鹏 李舒瑜 杨丽萍)

【编辑:曹文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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