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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男子伪造支票骗走银行4600万

2013年10月26日 09:2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15年前,赵克宁私刻被诱骗到银行存款单位的印章,再由同案犯陆峰等人伪造转账支票到银行骗划存款。在不到半年时间,赵克宁从银行骗走存款近4600万元。

    近日,赵克宁涉嫌票据诈骗罪被起诉至二中院。

    据了解,陆峰曾是发生在1997年的“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主犯,已因触犯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56岁的赵克宁具有大学文化程度,案发前无业。

    据检方指控,1997年10月及1998年3月间,赵克宁伙同陆峰、张重德(已获刑15年),以将资金存入银行可以获得高息为诱饵,分别诱使当时的北京保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科学技术开发中心分别将1000万元、200万元存入某银行。赵克宁利用上述两单位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卡,私刻印章,陆峰或赵克宁伙同邢红生(已获刑)等人,再利用私刻的印章伪造转账支票,先后从银行骗划出存款1194.5万元。其中195万元赃款被赵克宁、邢红生伙分。

    检方还查证,在1998年1月至4月间,赵克宁明知陆峰、张重德等人的意图,仍将当时的北京京联庆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开关厂、北京华峰服务装饰有限公司预留在某银行的印鉴卡提供给张重德等人,致使陆峰等人骗划出上述单位存款共计3400余万元。

    2012年9月10日,赵克宁归案。

    检方认为,应以票据诈骗罪追究赵克宁的刑事责任。

    据起诉书显示,该案因案情重大、复杂,曾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并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据了解,因赵克宁有病在身,不能出庭应诉,法院决定于近日到赵克宁的羁押地开庭,审理此案。

    ■ 背景

    “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2006年12月,新华网报道,陆峰在任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间,与成敬共谋并共同实施了20起诈骗案。其中,1997年10月至1999年10月,被他们诈骗的有10家银行分理处。

    该案被媒体称为“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

    据了解,成敬、陆峰等人以支付高额利息方式,吸引某些企业、单位将闲置资金存入指定银行,然后通过收买银行工作人员,伪造转账支票或金融凭证从银行骗出存款单位账户资金,再用赃款支付承诺的高息,其他赃款则被非法占有后挥霍、使用。

    法院认定,此案涉及被骗金额高达2.25亿余元(其中7250万元属未遂),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2亿余元。

    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处成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陆峰无期徒刑,张重德有期徒刑15年。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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