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变保险”屡禁不止 到底是谁之过?
新华网上海3月14日电(记者王淑娟、王涛)虽然监管层早已明令禁止,但存单变保单、理财变保险等“调包”乱象仍时有发生,甚至连保险人员违规驻点销售也屡禁不止。消费者权益屡被侵害,到底谁之过?
理财产品变保险,银行不认账?
“原本我去银行买理财产品,却被误导购买了一款保险产品,现在要退保,20万元本金只能退13万多元。”近日上海白领张女士向记者投诉。
据悉,2011年11月底,张女士在兴业银行上海某支行办理业务时,一位自称银行员工的理财经理向其推销一款年化收益率10%的理财产品。承诺只要每年定期存10万元,连续存满5年,每年就能得到10%的收益,5年到期后还能拿回本金。
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张女士在一份合同上签了字,并将钱存到指定的银行卡里,第一年如期收到了1万元利息,于是她继续存了10万元。但第二年却只收到8000多元利息。
张女士到银行“讨说法”时被告知,她购买的是阳光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份“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要退钱得去找保险公司。“而阳光人寿保险公司的人说,我买的保险产品要等到被保险人75周岁时,才能返还全部保费。两年就退保,只能拿到10万多元。几经投诉协调后,阳光人寿只答应退还13.2万元。”
“忽悠”屡禁不止,谁之过?
这绝非个案。银率网《3·15银行服务调查》(2014年)显示,有31.94%的消费者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被误导购买了其他金融产品。其中,保险产品是最经常被当成银行理财产品向消费者进行误导销售的,占比高达31.95%。
消费者到银行办理业务,却被“忽悠”买了保险产品,去维权又经常遭遇银行和保险公司互相“踢皮球”。这样的遭遇,源于近几年疯狂发展的银保渠道。这也使得近年来银行存单、理财变保险的投诉屡屡发生。
保监会最近发布的《关于2013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人身险涉嫌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中,各类销售违规4643个,占违法违规投诉总量的98.54%,其中涉嫌欺诈误导4257个,主要反映业务员夸大产品收益、代签名和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银邮代理渠道以理财产品的名义销售保险等问题。
“但由于业务员一般都是在口头上进行宣传讲解,消费者无法提供录音证据或书面证明材料,发生争议时消费者与业务员各执一词,导致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很多该类投诉问题均无法查实。”保监会表示。
银保驻点“顶风作案”,几宗罪?
监管不可谓不严厉。严打销售误导是保监会近两年的主要方向之一。为量化标准打击银保销售误导,今年初,保监会和银监会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
其实,为杜绝存款变保单等乱象,银监会早在2010年11月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驻银行网点。
在防止销售误导方面,通知规定,银行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不得以抽奖、送实物送保险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但在张女士的案例中,“条条禁令”都被银行和保险公司“突破”。首先,张女士购买产品的时间是2011年11月,彼时银监会已经下发禁令,但张女士还是在银行遭遇了保险公司人员。其次,张女士原本是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却被莫名其妙地以高收益为诱饵买成了保险产品,还承诺了10%的高收益率;第三,据张女士介绍,当时销售人员以一套人民币纪念册为赠品吸引客户办理业务。
记者14日得知,阳光人寿方面已经答应退还张女士总共20万元本金。尽管张女士的个案最终保险公司作了妥协,但令人担忧的是,还有多少“张女士”?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表示,除了消费者要加强自身保护意识,最关键的还是要去除象滋生的“土壤”。一方面金融机构要确实按照监管的相关规定办事,另外监管方面也要有严格的问责机制,并为消费者建立畅通的投诉维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