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哪,一只手机探进来拍照
宁波高档写字楼里女白领频频遭遇厕所偷窥
女孩子遇到偷窥千万不要怕难为情一定要——叫,大声叫,拼命叫
第一次爬到厕所门上偷窥
去年2月份,是在北门方向的那个女厕所。
当时和我一起在洗手间的还有另外一个女孩子,互相不认识,是其他公司的。
我进去时,洗手间里很安静,也没看出什么异常。
上完厕所走出来,一个男孩站在门外,冲着我们一脸坏笑。他说:“你们上厕所要当心啊!刚才有一个家伙爬到了门上,偷看你们。”
当时我的头嗡的一声就大了,一直听说厕所里有偷窥狂,没想到今天自己这么倒霉,给碰上了。
当时我还很气那个男孩,他幸灾乐祸地看着我们,不指望你挺身而出阻止,哪怕是咳嗽一声提醒我们一下,也好得啊。
我觉得他和那个偷窥狂一样可恨。
第二次一个手机探进来拍照
这一次更是猖狂,他想拍照!
去年5月份,天气很热,我进了南门方向的那个厕所。
蹲下正在方便呢,手机响了,朋友打来的。我就和朋友聊了起来,聊着聊着觉得不对劲:怎么蹲坑下面也有个手机的?!诺基亚平板的,摄像头正朝着我下身……
我的脑袋当时“轰”的一声炸开了!第一反应就是大骂了一声,那只拿手机的手立刻缩了回去,只听到一阵脚步声,是个男的,他跑了。
我立马又后悔了:应该先把他的诺基亚抢过来,再大声骂他。
事后我到物业那里调看了录像,当时厕所门口人很多,没看出是谁干的。
第三次天哪!门下伸进来一只毛茸茸的手
真的是肆无忌惮,他竟然把手伸进来了!
时间就是大前天(5日)下班时候,17:30。
南门那个厕所,我刚蹲下,无意中低头一看,头皮立刻发麻了:一只毛茸茸的大手,正悄无声息地从门下面伸进来。
当时我强迫自己镇定下来,透过门下的空隙看到了这么一个场景:一个穿短袖的男子,几乎趴在地上,像是在做“俯卧撑”,一只手就这样伸了进来。我大喝一声,那男的一哆嗦,跳起来撒腿就跑。
等我从卫生间里冲出来,那男的已经不见踪影。
我又到物业那里查看了监控录像:那个色鬼从厕所出来后,跑进了消防楼梯,从四楼跑到了五楼,躲进了北门消防通道。几秒钟后,他又走了出来,大摇大摆地进了电梯,下到一楼,跑了。
三次遭遇厕所偷拍女孩的自述
小张是四楼一家公司的女职员,长相可爱,说话干脆。
“这个事情,我已经遇到了三次,一次比一次气人。”小张一张俏脸涨得通红。
宁波海曙区中央商座的女厕所里,有人偷拍!
昨日,中央商座里有业主向快报报料:
这几天,又有色狼偷偷溜进我们大楼四楼,躲在女厕所里,偷拍女孩上厕所。
其中有个女孩,已经是第三次在厕所里遇到“色狼”了,你说郁闷不郁闷的!
中央商座位于大沙泥街,一楼大厅遇到保安俞师傅,我向他打听厕所偷拍的事。
“有的,有的。幸亏那女孩发现得早,否则指不定会发生什么事情呢!”俞师傅口气很气愤:“都啥年代了,还有这样的人!”
在电梯里,碰到女孩小文,说起这事,她一脸惊恐:“全大楼的人都知道了,这事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我们现在上厕所都提心吊胆的。”
偷拍事件发生在四楼的女厕所,门口几个女孩子正围作一团,我走过去一听,说的也是这件事。
女孩小李说:“是在下班时间发生的,现在我们女孩子一个人都不敢上厕所了。”
一旁的小婷说:“我是五楼的,因为五楼厕所老要排队,所以经常来四楼。四楼厕所的灯光很幽暗,知道这事后,我就不敢再来四楼了。现在想想,汗毛都竖起来了!”
写字楼偷窥事件还不少
昨天上午,小张厕所遇险经历被发到了东方论坛上,很多网友跟帖。
柯小姐:
我们公司在江东区彩虹南路嘉汇国贸27楼,春节过后的事情,我同事遭遇到的。
一个家伙悄悄跑到女厕所里,用手机拍照。同事吓得拼命喊“救命”,可是厕所太偏了,一直没人听到。
当时她还抢了那人的手机,然后那个男的一直求饶。同事很慌,后来手机又被男的夺了回去,他跑掉了。
孔小姐是银亿时代广场一家公司的员工:
上个月中旬,也是在4楼,我们同一楼层一家外贸公司的女孩,上厕所时,一个男的装作手中的发票掉了,然后弯腰去捡,眼睛却透过厕所门的下方向里面偷窥。
公司里不少人都在议论:女厕所有色狼,经常借着捡票据,低下头来偷看。
夏天是偷窥高发季节
怎么对付偷窥,昨天下午,宁波江东警方童建华警官提供了几招:
首先,遇到偷窥者时,女孩子千万不要怕难为情,一定要及时呼叫,声音越大越有效果。这样做可以达到两个目的:吓跑偷窥者;惊动附近的人过来援助;
其次,在偷窥多发时间或地点,女孩子要结伴;
最后,夏天到了,一些女孩子穿着太暴露,这样会刺激一些有偷窥欲望的人。女孩子穿着要适度。
根据以往发案情况来看,夏天是偷窥事件多发季节,偷窥事件多发生在户外公园、写字楼等场合,还有就是单身公寓等人员稀少的地方。
偷窥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江厦派出所的余警官昨天说,如果证据确凿,我们会按照治安管理法,对偷窥者处以15日以下的治安拘留。
浙江宇邦律师事务所吕建伟律师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以对偷窥者处以拘留或罚款。如果将偷拍的视频资料制成淫秽物品进行传播,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传播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今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首次将隐私权列入民法保护范围,因此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责任。
偷窥其实是种疾病
昨天,宁波市首家心理咨询机构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雷丽说,有不少偷窥者,已经结婚,有了孩子,但还是要偷窥,甚至会格外“迷恋”异性的内衣内裤,这是一种不健康的行为。
偷窥者大多数带有侥幸心理,而且社会伦理、道德观念不清晰。
偷窥行为到了最严重的地步,会发展成疾病——自己也知道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但还是控制不了自己。不偷窥就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到了这个地步,就要及时寻医问药了,进行心理疏导和药物治疗。
大厦物业:
他敢再来,绝不放过他
昨天,大厦物业公司的邱经理告诉我,偷窥事件5月份也发生了一次,后来辖区江厦派出所来调取了监控录像,通过比对抓住了一男子。
“这一次,我们有录像有监控,他敢再来,绝不放过他!”
为了加强“抓捕”力度,邱经理说,他们已经从其他地方调来保安增援,“对付这样的人我们绝不手软。”(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程潇龙 通讯员 洪震东)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