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根据该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着重提出了四项管理措施。
这四项管理措施,一是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要求的一般性报告事项外,还提出企业领导人员要向出资人机构报告个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强调报告事项要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明示;明确了对不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行为的处理措施。二是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要求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要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向全体职工公开进行廉洁从业承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以书面形式向组织进行廉洁从业承诺。三是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规定,从国有企业、企业领导人员、出资人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四个层面提出了要求。四是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国有企业要将职务消费纳入预算,并将职务消费情况列入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的内容;职务消费制度要报出资人备案,职务消费使用情况要纳入厂务公开范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职务消费规定。(记者 陆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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