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准已被自己长期霸占的女儿与他人有染,身为继父的罗发经过与家人预谋将女儿的男友用电线勒死。近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宣判了罗发、罗付、石桂芹故意杀人一案。法院一审判处罗发死刑,罗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石桂芹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三十一万余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罗发今年41岁,内蒙人,小学文化,农民。罗付今年39岁,内蒙人,文盲,聋哑人,农民。石桂芹今年42岁,北京房山区人,初中文化,无业。
经法院审理查明,罗发与继女石某有性关系。2009年5月初,罗发发现石某与被害人蔺某恋爱而产生不满,遂起意杀死蔺某,并将此想法告知石桂芹、罗付等。2009年5月16日19时许,继女石某在罗发的指使下将蔺某骗至其家中,罗付殴打蔺某,罗发将蔺某勒死,二人将尸体抛至房山区某村一废弃水井中。罗发杀害蔺某后,窃取蔺某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机1部。
据了解,罗发与石桂芹是夫妻关系,石某某是石桂芹与前夫离婚后改嫁带到罗家的,罗付是罗发的弟弟。罗发从2006年开始至案发前,他就一直霸占着继女石某,并和石某保持着性关系,只要家里一没人,他就会找机会和女儿发生性关系,由于石某害怕罗发,所以她从来没有反抗过,更没有想过去报警。石某在2008年到丰台的一所学校上学,与蔺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在交朋友不久后发生了性关系,石某的“异常”行为很快就被母亲察觉,因为她在家里经常给蔺某打电话,石桂芹在问过女儿并得到其的肯定答复后,马上将女儿的这一情况告诉了罗发。罗发听后就决定杀死那个男的。案发前一天的晚上,罗发一家三口在客厅呆着,他让石某叫那男的来家一趟,还说让天黑再来,如果要真来就勒死他。
案发当天上午,石某某把蔺某接回来直接进了西屋,罗付将蔺某打晕在地,罗发拿来电话线将蔺某勒死后开车到村东南角葡萄园边上,把尸体扔进了井里。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罗发、罗付、石桂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罗发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罗付系聋哑人,且其和石桂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可以对罗付从轻处罚,对石桂芹减轻处罚。
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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