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自称在永和大王餐饮店吃饭时,被卤肉饭中的硬骨硌掉两颗牙齿,遂将北京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告上丰台法院,要求其赔偿治疗和镶牙费用13200元。昨天,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吴女士起诉称,2010年4月17日14点40分,她在永和大王科兴路店就餐时,其购买的卤肉饭内埋有一块长约1.5厘米的硬骨,正常用餐的她被硌掉两颗牙齿。她当时就找到该店值班经理,但是值班经理打电话向总公司汇报后,告知她等待处理,双方至今协商无果。
吴女士认为,她因被硌掉牙齿,花费治疗费、镶牙费合计13200元。为此,她起诉至法院,要求永和大王赔付这些损失。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记者 武新 通讯员 王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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